肺炎防疫查囤積哄擡民生物資 臺北28檢察官待命…已分8案追查中
▲北檢召集警、衛、藥相關單位開會建立肺炎防疫相關犯罪連繫平臺。(圖/翻攝臺北地檢署)
因應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lD-19)疫情,臺北地檢署指派4組共28名主任、檢察官專責處理有感染風險民衆「趴趴走」、囤積口罩哄擡價格、散播不實疫情消息等案件,並在12日邀集轄內警政、衛政、消保等單位建立連繫平臺,據瞭解,目前北檢已針對湖北臺商救援會長徐正文安排包機返臺爭議、疑似囤積口罩等,8個相關案件偵辦中。
▲臺灣國辦公室日前告發湖北臺商救援會會長徐正文案,也列入肺炎防疫相關案件調查中。(圖/資料照)
高檢署10日啓動「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臺」,北檢立即指定民生專組等4組專責檢察官負責相關案件偵辦,由主任檢察官黃珮瑜擔任召集人,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在12日與公平交易、衛政、警政、消費者保護、移民署、藥師公會等機關會議中表示,將全力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及嚴查速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爲。
▲檢調與衛生單位日前在新北查獲120萬片黑心口罩。(圖/翻攝調查局)
北檢並整理違反防疫管制可能要面臨的法條責任,包括具感染風險民衆「趴趴走」,或違反主管機關之檢疫、防疫處置或措施,可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處罰30萬元;意圖擡高價格囤積口罩,依《刑法》、《傳染病防治法》分別可處最重3年以下或7年以下徒刑。
另外,明知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居家簡易或隔離措施,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造成社會不安、恐慌搶購,最重可罰300萬元以下罰金。
▲販售未經覈准的黑心口罩恐有牢獄之災。(圖/翻攝士林地檢署)
未經覈准擅自制造或輸入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以及販售這種口罩的人,可依《藥事法》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是過失犯,也要面臨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不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醫或外科手術口罩,或販售非醫用口罩卻宣稱有療效,則最高可處20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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