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藥中藥丸宣稱治痠痛 8年賣出2560臺斤判緩刑
75歲鄭姓老翁,早年就有販售僞藥前科,96年至103年向侯姓男子購買宣稱可治痠痛、固筋骨的僞藥「中藥丸」,長年推銷給彰化縣某「接骨科」分裝散賣給民衆,共賣出2560臺斤,鄭姓老翁從中獲利51萬餘元,案經民衆送驗舉發查獲。臺中高分院依違反藥事法判鄭徒刑1年2月、緩刑肆年,向國庫支付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在86年間曾向侯姓男子購入未經核可、製造的僞藥「羅漢堂人蔘通血養筋丸」,再出售給國術館,被判徒刑2月、緩刑3年確定。
鄭在96年間又向侯男購無藥品許可證的「中藥丸」僞藥,以每臺斤640元購入,再以每臺斤848元轉賣給彰化縣賴姓負責人的「接骨科」,經賴分裝成小罐及小包,各以600元、100元販售給民衆。
案經民衆購藥送衛生局檢驗舉發,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於106年5月、6月間展開搜索查獲,經檢出「中藥丸」含Dicyclomine等西藥成分。鄭供稱知道「中藥丸」不是合法製造,沒有合法來源證明;侯也非合法藥商。
一審判鄭徒刑1年2月,鄭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以原判應適用被告行爲時修正前的藥事法,並衡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年事已高、罹病等情狀,撤銷原判,改判徒刑1年2月、緩刑肆年,並向國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