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銷售處方藥需摒棄電商思維

11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新修改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規範藥品網絡銷售行爲再次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符合“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覈,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等條件下,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

當前電商已成銷售渠道,但處方藥仍不能網購,給看病尋藥帶來諸多不便。近年來,要求網售處方藥解禁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尤其在今年疫情流行期間,患者因不能及時到醫院就診,導致互聯網診療迎來井噴式發展,但處方藥不經由互聯網渠道送到患者手中部分慢性病患者出現斷藥現象,處方藥不能經由互聯網銷售的弊端更加凸顯。

醫生對於處方藥網售解禁也期盼良久。2018年,《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等三個重要文件發佈,很多醫生爲互聯網診療將從此走向規範和成熟而感到欣喜,可一旦需要使用處方藥時,就會爲進一步實施診療而犯愁。

如何確保電子處方真實、醫療行爲合理、藥品質量有保障等,是網絡銷售處方藥繞不過的幾個疑問,歸結於一點,就是網售處方藥面臨複雜的監管難題。前不久,國家醫保局明確,“互聯網+”醫保支付將採取線上、線下一致的報銷政策,這就意味着,網售處方藥可以獲得與線下同等的報銷待遇。既然如此,醫保對線下處方藥的很多監管方式,如限制單次藥量、處方智能審覈等,都應照搬到線上,形成互聯網版本

不僅如此,由於互聯網具備隱匿性和跨區域特點,給處方監管帶來更大的難度,醫保監管線上處方藥要有更特殊的方法,比如針對來自不同醫療機構的線上處方,要在信息互通基礎上進行關聯審覈,確保不出現多開、重開處方藥等現象。

更要看到,網售處方藥的很多亂象都與藥品脫離了醫療、把藥品看得比醫療重要有關。比如,處方藥在網上搞滿減促銷、搭配銷售、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衆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都是眼裡有藥無醫的體現;在網上接單之後,替顧客找處方,是顛倒了兩者次序、讓醫療爲藥品服務的做法。此外,賣藥成爲一次性買賣,也是孤立地看待了藥品,沒有把藥品當成醫療的組成部分。

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無論對於藥品零售企業還是民衆,都是一個重大利好,但需要謹記的是,把處方藥當成普通網售商品來推銷的想法充滿了風險,處方藥是爲醫療服務的,不能簡單用電思維來對待這種新事物。有了醫療纔會有處方,有了處方纔有處方藥,處方藥不能脫離醫療存在。這些在實體醫療機構得到堅守的底線,在網上也要得到堅守,從而築牢網售處方藥的安全堤壩。(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