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消費者認爲“配件價格高”

本報記者 王惜純

雖然“訂金”與“定金發音相同,但在實際交易法律定位及適用場景有所不同,消費者有時候難以區分,導致出現理解偏差和消費糾紛。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對外正式發佈的20個汽車品牌4S店服務消費者滿意度測評結果顯示,51%的消費者表示繳納過“ding”金。在繳納過“ding”金的這部分消費者中,分不清是“定金”還是“訂金”的比例高達44.2%。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平臺商家以支付定金能夠享受優惠方式來吸引消費者提前下單。這種商品預售模式看似優惠,但消費者應瞭解“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通常情況下“定金”支付後,如果消費者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還,如果商家違約,則返還消費者“定金”的雙倍。

“定金”“訂金”大不同。據悉,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爲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具有預付款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測評報告還顯示,汽車4S店服務綜合滿意度得分爲82.7分,總體表現良好;不同車系4S店服務滿意度的總體差異不大,德系得分最高,法系得分最低。23家汽車廠商4S店服務滿意度按照得分排序:一汽豐田排名第一,東風標緻墊底

從本次調查情況來看,新能源汽車的NPS淨推薦值爲30.1%,高於燃油車的27.9%,這表明了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相對認可。

與此同時,消費者對銷售環節中的信息披露、綁定服務費問題存在着不滿,如95%的消費者在汽車4S店購買保險,一些消費者對於汽車消費政策的認知水平有待提升,相比於設施設備、銷售服務和售後服務等環節,各品牌汽車4S店在投訴處理問題上具有較大的改進空間,對於消費者投訴維權中面臨的“取證難”“鑑定難”問題也有待解決。

調查還發現,超兩成消費者認爲在4S店的實際消費比預想消費高,近4成消費者認爲4S店的工時費標準高,7成消費者認爲4S店服務中“配件價格高”。在服務標準SOP(Standar d Oper ating Pr ocedur e,即標準作業程序方面舊件展示SOP表現最差,有17.3%的消費者遇到舊件未展示情況;交車內外乾淨表現較好,僅有4.6%的消費者認爲交車時車輛內外不乾淨。此外,維修前沒有告知維修內容預計費用增項未提前告知的比例低於10%。消費者在用車過程中遇到問題與4S店的溝通中,響應及時性低和解決效率低的“雙低”現象是4S店存在的主要問題。因強制消費引起的投訴對總體滿意度影響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