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佐:政府促企業投保環污險 得靠「三七步」
▲全世界都正在發展環境污染責任險,中國雖然推廣多年卻未真正掌握其精髓,我國更是裹足不前,東森保代副總王令佐表示,若要政府要認真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可採3大措施,而國人企業等更得先正視7大事項。
去年初大陸將原有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升格爲試點強制險種,尤其納入試點名單的企業必須強制購買,中國雖然推廣多年卻未真正掌握其精髓,我國更是裹足不前,東森保代副總王令佐表示,若要政府要認真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可採3大措施,而國人企業等得先正視7大事項。
中國雖然推廣多年環境污染責任險,卻未真正掌握其精髓,王令佐認爲,一切都是因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殊性,顛覆大家對一般產物保險的認知,其主要是因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核心,在於承保漸進式污染風險,愈晚投保,愈無法達成供需平衡。
王令佐更指出,漸進式風險在投保前的核保,與事故後的理賠鑑定,都涉及到複雜技術與高成本,同時,如果法令上無法有效釐定污染責任的歸屬或分配,就難以創造保險上需求。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動,需同時建置完整的配套措施」,王令佐強調,承保容量主要集中在歐美再保人,需足夠保費量,才能引起其關注,但也由於其高風險,一般國內保險公司也興趣缺缺。因此除非強制,否則企業不願意讓保險機構進行完整之環境風險評估。
從中國近年來不斷的推動歷程顯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一個國家在環保議題上之急迫、重要與複雜性,而國際先進國家都是歷經20至30年方可構築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與可觀之保費經濟規模。王令佐建議環保部門,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可採取三大措施,體現該險種的強制性。
首先,王令佐認爲,政府可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清潔生產審覈,以及上市環保覈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
其次是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的申請。最後手段則是將該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爲其客戶評級、信貸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據。王令佐強調,如果現在不正視它,尋找解決方案,而隨着時間流逝,其困難性將逐年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