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鬥士蔣廷黻--埋首研究控告蘇聯侵中案(三)
清華是蔣廷黻治學的平臺,他是史學界的一位革命者,但革命尚未成功,他就離開了清華。聯合國是他一生事業的巔峰,一展他平生抱負。他在聯合國有兩大成就:一是控蘇案,另一是代表權案。此處我們先談控蘇案,然後再來談代表權案。
中國政府準備在聯合國控告蘇聯侵略中國的議案,最初發起的是立法院。時間是1948年春,那時立法院曾請蔣廷黻發表意見,他拒絕了,拒絕的理由是自從1943年秋至1947年秋季離開善後救濟總署爲止,他專心一意籌劃戰後復原、救濟及後來成立了善後救濟總署,對於外交事務無暇兼顧。
控告蘇聯侵略中國
他說:「雅爾達會議的時候,我在澳洲出席善後救濟會議。中蘇簽訂友好同盟條約的時候,我正在倫敦,也是出席善後救濟會議。馬歇爾將軍在華的一年半,我和他只談善後救濟的問題,他也幫忙不少,但是我們沒有談過任何政治問題。我和他談中共和蘇聯第一次是在民國37年(1948)秋,那時我們在巴黎參加第三屆聯合國大會。」
因此他說對於抗戰末期及戰後幾年的中蘇關係及其演變一無所知。1949年初,政府決定推行此案,是年夏季,外交部也以同樣方式請蔣廷黻對控蘇案提供意見,他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但是有兩個建議:一、請求部長允許他回國看檔案,專門研究這個問題;二、或者由外交部把有關檔案、卷宗運到紐約,並派專家來美國協助研究。政府採納了他的第二個建議,就是將外交部的中蘇關係檔案從南京運到紐約。
外交部派了俄文專家盛嶽前來協助,盛當時是亞西司幫辦,亞西司是對蘇外交的單位。盛嶽精通俄文,對中蘇外交甚是熟悉。除盛嶽外,南京外交部還調來3位助理協助蔣廷黻,此即賴家球、胡駿,還有一位是聶崇信,他是檔案專家,負責檔案保管與安全。
中蘇關係檔案數量相當龐大,大別分3類:一、中蘇間官方文書,包括條約、換文、備忘錄、抗議書等;二、各項報告(包括情報);三、蘇聯在中國罪行的照片。因盛嶽不諳英文,蔣廷黻乃請調在華盛頓駐美大使館任職的參事陳之邁到紐約來協助他負責起草控蘇案主文。據陳之邁晚年回憶說:「我們幾個人埋頭起草這一文書。自9月18日起至11月25日正式提出,共兩個月一星期,稿經數易,仔細至極。」
他還說了一個小掌故:「有一次我們要引用莫斯科《真理報》一篇社論,盛曉戈(嶽)和我在紐約市立圖書館找到了原文。他諳俄文,我諳英文,兩個人都諳中文。於是他眼看俄文,口唸中文,我則耳聽中文,手錄英文,居然用上了這一資料。有一天廷黻和我在審查初稿,一位負責打字的華僑小姐陳女士進來說,她發現蘇軍在東北暴行的表裡有一項搶劫案,紀錄是發生於1949年9月31日。因爲9月是沒有31日的,她請我們複查。廷黻就說:『這位僱員真了不得,我們應當重酬她,因爲這個錯誤倘未發覺,被維辛斯基抓住了,這個案就一子錯,全盤差了。』」
在1949年夏末秋初,爲了準備控蘇案,蔣廷黻說:「我又恢復了研究歷史檔案的生活,好像是幾年前我在北平故宮博物院研究軍機檔案一樣。」蔣廷黻的基本原則就像做學術研究一樣,對於我們有利或不利的重要文件一視同仁,都要注意、研究和考慮。
他特別強調「任何結論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憑空罵人是不可以的,斷章取義也是不可以的,強詞奪理更是不可以的。」他認爲「如果證據不夠,蘇俄實際沒有違反條約,那我就只有據實報告外部,並且建議不提控蘇案。如果證據充足,蘇俄實已違反條約,無論國際輿論如何不利於我,我一定奮鬥到底。」他說,我們「提出的說明書,不但在聯合國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可以站得住,就是數十年後歷史家如來複查也能站得住。這是我當時的希望和決心。」
蔣廷黻開始認真研究1945年簽訂的中蘇友好條約,他是學歷史的,是一個有訓練、有成就的史學家。這個條約經他仔細研究後,有了驚人的發現,他認爲這個條約與50年前李鴻章與帝俄時代財相威德訂的中俄條約如出一轍。兩個條約的對象均爲日本,不同的一個是勝利的日本,這一次是戰敗的日本。
宰相割地喪權辱國
但在兩個條約之下,中國所付的代價是一樣的,蘇聯得到的好處是日俄戰爭失去了的,此即是東北的鐵路幹線及旅順、大連兩個港口,也是一樣的。但是蔣廷黻接着又強調:「這一次又加上了外蒙的獨立。」
蔣廷黻在他的《中國近代史》裡說:「光緒22年的中俄密約是李鴻章終身的大錯。」威德不是來援助中國的,是利用建築鐵路侵略中國,李鴻章卻簽訂了這個喪權辱國的條約,「以後瓜分之禍,及日俄戰爭、21條、九一八這些國難都是那個密約引出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