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局外談判潑汽油燒死人 友人助逃亡判5月
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去年7月於臺中警局外談判,黃男帶汽油縱火,導致杜男重傷死亡;黃男日前遭判無期徒刑,協助黃男逃避追緝的高男近日被依藏匿犯人罪判5月刑期。
檢方起訴書指出,31歲黃男與38歲杜男爲朋友,民國112年7月24日黃男在雲林縣原本要載母親就醫,杜男臨時要求黃男前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談判、協調債務。黃男不滿長期遭使喚,因而心生怨恨,帶汽油、火柴等赴約。
黃男與杜男一言不合起口角,便將約8.5公升汽油朝杜男潑灑,點燃火柴後逃離現場,杜男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日前臺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犯罪後,聯絡高姓男子前來搭載其離去,高男看見黃男身上多處燒傷,顯露涉嫌縱火犯罪痕跡,仍基於藏匿人犯犯意,載黃男到彰化縣北斗鎮、雲林縣莿桐鄉超商買冰塊冰敷。
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內容,事發當晚,高男替黃男向其母親拿錢後,2人在雲林四處遊蕩逃避追緝,高男除提供自己手機給黃男與家人聯絡,25日上午又把自己父親銀行帳戶給黃男胞弟匯款,作爲黃男就醫費用,下午高男陪黃男在雲林就醫被警方當場查獲。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將高男依犯藏匿犯人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