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惡劣僱主藉機扣全勤!勞工局:最重可罰100萬
▲雙北升級三級警戒,家長得請防疫照護假。(圖/記者湯興漢攝)
新北市傳出有僱主因員工請防疫照護假就扣全勤獎金,勞工局20日迴應,目前沒有接獲相關檢舉,但若查有此事,最高可重罰100元,盼僱主共體時艱。
勞工局指出,僱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雙北巿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託嬰中心及居家托育,自5月18日至28日全面停課、停託,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給薪。家長的定義也擴大到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
另外,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局指出,「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提供勞工多一種請假上選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並行(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工局強調,上述這兩種狀況,僱主都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僱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