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解隔單復工 僱主刁難最高罰15萬
今年5月11日本土疫情爆發以來,確診者有1萬3700位,已有1萬868位康復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佔確診人數的79.3%,解隔離者想恢復工作時,卻面臨拿不出陰性證明,也無法打疫苗的窘境,返回工作崗位遭到刁難。防疫指揮中心昨表示,已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解除隔離通知書》,即「解隔單」,若僱主刁難,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1至15萬元。
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最近接獲很多民衆反應,已經確診康復,想要回復工作,卻被僱主設下限制,要求提出陰性證明,或是疫苗接種證明,纔可返回場所。
羅一鈞指出,包含安養中心或部分傳統市場,確實會要求確診康復者出具7日內陰性檢驗報告,與疫苗接種證明,然而確診者解除隔離後,後續都會有陰陰陽陽反覆的狀況,最長者可達3個月,加上確診後6個月內不能接種公費疫苗,會面臨兩邊都卡關的窘境。
爲了解套,讓民間事業機構對確診者不能要求其出示證明,羅一鈞說,已請地方衛生局協助開立「解隔單」,衛生局開立後,康復者在2天內會收到,「解隔單」上清楚說明解除隔離就不再具有傳染力,持「解隔單」就形同康復證明書,「請各單位不要再爲難確診者,用這個代替檢驗陰性證明,可以安全返回工作。」
羅一鈞表示,若僱主再爲難員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第12條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可以處以1到15萬元罰鍰,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