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英司法互助大突破 林克穎不服羈押多次抗告
▲英商林克穎撞死人判刑確定棄保潛逃,10月17日在英國遭逮捕羈押。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判刑確定後棄保潛逃到英國,法務部20日證實,他10月在英國落網,目前羈押在愛丁堡法院,我方將持續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交涉,希望將他引渡回臺。
林克穎(Zain Dean)於2012年撞死黃俊德,臺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雖然肇逃部分仍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需發監執行。2012年8月8日,他卻在發監獄前夕,持英籍白人大衛(David)護照潛逃出境。
誇張的是,林克穎落跑後還跨海發表聲明表示未獲公平審判,甚至開出回臺受審的條件。由於本案引發全臺關注,經法務部、外交部不斷交涉,英國警方於10月17日在蘇格蘭逮捕林克穎,目前羈押在愛丁堡法院。
據瞭解,這是英國檢察機關與法務部首度在個案上合作,外交部協助法務部與英國檢方建立司法互助安排,但兩國尚未簽訂引渡條約。目前愛丁堡法院已多次開庭,並根據我方提供的刑事判決裁定羈押,林克穎不服,多次提出抗告,預計本週將再開庭進行聽證程序,是否交保備受矚目。
另外,黃俊德家屬提出民事告訴,向林克穎求償931萬元,臺北地院今年2月一審宣判,林克穎必須賠償黃俊德家屬755萬元。爲確保家屬權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委託英國律師,向英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林克穎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