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挺韓被起訴賄選 批檢如同「港版國安法」

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遭控賄選,開庭否認犯罪。(資料照/黃捷攝)

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等臺商總統大選期間涉嫌辦餐會韓國造勢,遭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臺北地院今開庭,林懷的律師強調餐會是例行性尾牙活動,與選舉無關,痛批檢方提出的證據「就像沙灘上的城堡,一衝就散」,有如「港版國安法」。

檢方起訴指出,林懷等人在長沙市臺辦經濟處長黃道年、長沙臺協會秘書處主任周輝協助下,去年12月11日在長沙華天大酒店舉辦「湖南省臺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每桌1600元宴請560名臺商、臺生,呼籲大家返臺投票給韓國瑜及國民黨

檢方日前提出補充證據,是餐會現場錄影影片中與韓國瑜搭檔選副總統的張善政,與餐會現場連線,在場人員高喊「總統好」。檢察官稱,影片是在本案起訴後,一名網友「Astom boy」提供給檢方,認爲影片足證餐會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聯繫

林懷今否認犯罪,辯稱餐會是每年舉辦的臺商尾牙,參加者都有繳會費1000至2000元人民幣,得知湖南省其他臺商協會也要辦餐會,才決定合併成聯合晚會,開銷大家分攤

莊垣漳、佟建華沈斌被告也強調是例行性餐會,與選舉無關,他們也只有轉發訊息,餐會是應會員要求,纔會臨場造勢,並未改變大家投票意向

林懷的律師則批,檢察官的證據「就像沙灘上的城堡,一衝就散」,起訴指林企圖利用餐會賄選,但法律不處罰動機,「否則不就跟港版國安法一樣?」如果說在餐會時表明支持誰就是賄選,恐怕全臺灣很多的活動也算賄選,希望這條界限能在本案中釐清楚。

被告方的律師們也都爭執補充影片的證據能力,指餐會只有特定資格人才能參加,不對外開放,若不能確定「Astom boy」身分,恐有非法側拍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