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全熱狗」爆使用非食品用亞硝酸鈉 5家食品業中鏢
▲北市衛生局查獲臺全熱狗火腿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物。(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臺北市衛生局18日公佈查獲位於內湖區「臺全熱狗火腿行」使用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及培根食品,且販售給5家食品業者,衛生局現場立即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相關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主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18日接獲士林地檢署告知偵辦情形,本次違規產品爲104年2月28日前產製之火腿及培根產品(已逾有效日期6個月)及104年9月21日前產製之熱狗產品(有效日期6個月),已於現場封存59包並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總計回收封存577包每包重量爲一公斤。
衛生局表示,臺全熱狗火腿行涉嫌使用太沅工業有限公司販售的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及培根,據衛福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亞硝酸鈉及硝酸鈉屬第5類保色劑,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二氧化氮(NO2)殘留量計爲每公斤0.07 公克以下及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爲每公斤0.005公克以下,而本次查獲業者爲使用「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表示,所有餐飲業或食品販售業者,若曾購買臺全熱狗火腿行的熱狗、火腿及培根等3項產品,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回收,同時應主動通報衛生局清點數量及流向。
▼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