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操盤手郭再欽300萬元交保

郭再欽(戴綠色口罩)晚間以300萬元交保。(曹婷婷攝)

臺南地院晚間諭知郭再欽等6人以50萬至300萬元交保。(曹婷婷攝)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歷經近3個月調查,將邱莉莉等10人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在押中的郭再欽等6人今天下午移審,經臺南地院法官訊問,晚間諭知郭再欽300萬交保、林士傑及楊志強200萬交保、李文俊與黃麗招100萬交保、黃怡萍50萬交保,6人均限制住居。

臺南地院指出,郭再欽等6人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的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必要,分別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