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釀50死50萬交保 工程車負責人李義祥遮臉快閃
李義祥交保後走出地院,包包遮臉不發一語。(羅亦晽攝)
李義祥50萬元交保後,在法警與友人護持下,用包包遮臉走出地院。(羅亦晽攝)
臺鐵太魯閣列車2日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50死、162傷的重大事故,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經檢察官偵訊後,昨深夜已經由檢察官聲請羈押,花蓮地院今上午開庭裁定李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後,走出地院,以包包遮臉快閃,不發一語;不過檢方預計將提出抗告。
李義祥另於2015年間承包花蓮縣政府工程時,使用「小畫家」變造工程記錄照片,今年2月才遭花蓮高分院依僞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義祥身爲義程營造公司負責人,花縣府於2014年7月間辦理「花蓮縣103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及道路橋樑工程」招標,由義程公司以最低標得標,李義祥並在同年8月5日的施工說明會中,建議增設圍堰以維護工安。
花縣府同意變更,新增「橋面欄杆漆作美化」、「舊有損壞欄杆拆除及運棄」、「新設橋面欄杆」 、「橋墩補強圍堰工程4座」等工項,李義祥爲求順利取得圍堰工程的工程款55萬6512元,竟在施工日誌上不實登載,再指示不知情員工以「小畫家」變造施工照片,編入工程記錄照片表格內,供花縣府建設處監工查覈。
李義祥造假犯行曝光後,遭到花蓮地檢署起訴。他偵查期間認罪,法院審理時又改口辯稱有施作圍堰,但是用鋼板做的臨時圍堰。
一審不採信,依僞造文書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認爲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舞弊未遂罪,重判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今年2月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