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聯揭弊 臺電經理喝花酒判刑坐領百萬年薪
國營事業人事再現弊端?立法院臺聯黨團1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臺電、中油年薪百萬肥貓暴增,立委賴振昌痛批,國營事業根本是「砍都砍基層,福利給高層」,並踢爆臺電某詹姓經理涉貪判刑仍照領百萬年薪,變相護貪、助長歪風。
政府近年提倡人力精簡,但賴振昌指出,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臺電與中油員額共計減少956人,年薪百萬者卻增加645人。出席記者會的臺電與中油代表解釋,這只是反映正常晉級、升等,屬「自然成長」。
賴振昌不滿,質疑臺電與中油「新陳代謝」緩慢,減少年輕人進用機會,更批評內部廉能管理荒腔走板。他舉例,2012年臺電某詹姓工務經理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二審上訴遭駁回,但詹某僅大過處分,至今未做職務調整、坐領百萬年薪。
臺電人資處長許泛舟解釋,詹某是參加廠商邀宴並非喝花酒,經獎懲會認定,涉案金額低(1萬5千元),「若停職恐讓家庭產生問題」。不過,當立委葉津鈴質疑是否有人「護航」時,許竟脫口表示「對」,後才改口「會議採合議制」。
至於中油臺北營業處林姓經理與陳姓承辦人,利用十萬元以上工程款僅需經理覈准驗收,虛報上百件維修工程,不法獲利超過5百萬,全案2014年3月偵結起訴,林某停職仍領1/3月薪,陳某已申請退休,並支領退休金逾2百萬。
中油人資處副處長陳克騰迴應,林某具公務員身分,而陳姓承辦人是純勞工,兩人適用法令不同,所以才發生林遭停職,另一人退休獲准的狀況。他強調,林某雖可領1/3月薪,若最後判刑定讞仍要追回,無罪則補足薪資。
此外,中油探採事業部某員工盜賣公司電纜線,僅受到大過1次、小過2次處分。中油政風處處長蔣鴻榮解釋,該員工至苗栗通宵分局自首,並經苗栗地檢署判處「緩起訴」,公司認定情節和緩。
臺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批評,這些人竟繼續在國營事業工作,如果是一般民間公司,一定立刻被革職,非常不可思議,要求監察院、廉政署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