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三讀後 這3種人免繳稅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民進黨黨團於三讀後歡呼。(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今年1月1日即上路,2019年報稅適用。標準扣除額9萬元提高爲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爲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因此,年薪40.8萬元以下(月薪約3萬加1.5月年終)、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4口之家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全年股利94萬以下可免稅,甚至可退稅。根據三讀條文,此次稅改有4大亮點,包含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爲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爲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
同時,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爲每人12萬元,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爲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此次也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爲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而爲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修法訂定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按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爲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此外,修法也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爲20%,對於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牛度稅率爲18%、108年度稅率爲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之政策。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爲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適度調高爲21%;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搭配營所稅稅率與外資扣繳率之調整,使企業主要投資人營利事業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之股利稅負最高由現行49.68%調降爲42.4%,獲得減輕,且內外資稅負差距由現行16.08%大幅降低爲5.6%,促進內、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衡平,有助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除了調整稅率外,這次也簡化稅制稅政,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財政部指出,本次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但透過整體投資工作稅制環境之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增裕稅收,讓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一般民衆繳的稅變少,企業則增加。(圖/資料照)
由於此次修法朝野共識較高,可說是近期內協商最融洽的時刻,連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都忍不住打趣表示,今天是立法院這一屆以來氛圍最好的一次,大家非常冷靜面對,所有問題在討論 ,「即便黃國昌也非常笑容可掬,給他一個掌聲啦。」
負責主持協商的立法院長蘇嘉全說,在經過朝野黨團連日充分溝通,以及符合社會期待的前提下,立院儘可能的減輕基層與弱勢民衆的稅務負擔,透過減稅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同時也期待獲利豐碩的企業公司,能夠進一步回饋這個社會,讓臺灣的稅制分配,更加符合公平正義,讓國家永續發展生生不息。
針對修法成功,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也都特別表達感謝。蔡英文說,「明年報稅的時候,有些上班族就會發現,改變發生了,以往要繳的稅金因爲這次稅改而省下來了。」賴清德則特別感謝前院長林全對本案的付出與貢獻,以及財政部同仁的努力。
不過,雖然修法對一般民衆是利多,但已有不少企業抱怨連連,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批評,修《勞基法》、稅改等,都增加企業成本,等於「天天拔鵝毛」會讓企業膽戰心驚、減少在臺投資意願;工總秘書長蔡練生也不滿表示,降稅是國際趨勢,僅臺灣背道而馳,不應該調高企業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