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宏新救災殉職領撫卹金月退扣抵 消防署將修法挽救
▲孫宏新以退休公務員加入救災行列因公殉職,卻引發撫卹金扣抵爭議,也是全臺首例。(資料照/翻攝自孫宏新臉書)
公務員退休,去年被徵召緊急搜救任務的前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受命前往花蓮山區進行無線電中繼架設任務,卻遭激流沖走溺斃,孫員身故後,消防局覈算出309萬元撫卹金。孫的家屬日前向媒體投訴,消防局今年發公文,要求遺屬每月支付2萬元扣抵撫卹金,引發軒然大波。消防署表示,孫宏新遺族所領月撫慰金仍應列入計算,不應兩相扣抵,面對《消防法》規定瑕疵,消防署會召開修法會議。去年17年3月4日徵召孫宏新(66歲)加入救災任務的臺北市消防局表示,孫員是臺灣第一個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首例,當時銓敘部合算撫卹金爲309萬元。不料孫家人卻在今年2月收到臺北市消防局公文,上面說名孫宏新爲退休公務人員,其妻須「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爲止。」
家屬認爲政府一方面發撫卹金,但卻要家屬按月繳回亡父的月撫慰金,這紙公文等於告訴殉職的孫家人政府左手發錢右手要錢,簡直吃人夠夠。孫宏新退休後每月領6萬元月退俸,孫因公殉職,卻形成孫家人領了309萬撫卹金,父親亡故每月僅剩2萬多元的撫慰金卻得按月繳國庫不合理現象。
對此消防署對媒體說明:《消防法》明定辦理撫卹給付規定,經消防署人員再三審視該法令,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似有不利,也因孫宏新案件爲首例,臺北市消防局發文告知家屬以月撫慰金扣抵撫慰金的公文,確實商榷必要,消防署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並希望能修正《消防法》第30條條文中不合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