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遭撞死不算殉職挨轟 警政署將修撫卹金上限至2千萬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張智倫與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遊毓蘭召開記者會,呼籲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提供)

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及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勤遭撞不幸身亡,依目前法令系符合「因公死亡」條件,和「因公殉職」撫卹金有落差。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呼籲內政部應修法放寬「因公殉職」定義。警政署表示,將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殉職認定,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提高員警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000萬。

張智倫表示,因公殉職的定義應該要從寬認定,不能夠硬生生依法規只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以及符合「冒險犯難」的意旨,才能算是「因公殉職」,而是需要視員警執勤的實際狀況來做最適切地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

羅廷瑋指出,雖然內政部2018年修正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難以獲得人民認同,呼籲銓敘部對因公殉職的條文做出適當修正,明確將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在認定上能有一致標準,賦予員警、警消榮耀和保障,也讓基層士氣不受打擊。

銓敘部退撫司專委邱德明則說明,因公死亡、因公殉職兩者構成要件不同,銓敘部不管審定哪一個,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因公殉職,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只要警政署認定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也認爲,爲了給遺眷最好照顧,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