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在大陸遭斷手被疑詐保 法院判準賠償5千萬

臺中顏姓臺商遭斷手被疑詐保,今獲賠5000萬元,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住在臺中市的顏姓臺商,2008年在大陸東莞傳出遭人斷手搶劫現金的意外。臺商返臺後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逾2650萬元,保險公司拒絕,臺商起訴求償。一審駁回臺商請求,二審逆轉全數判準。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沒有證據證明臺商詐保,因此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若加上利息,臺商可以獲賠逾5千萬元。

判決指出,顏姓臺商夫婦自1990年起,就陸續向南山人壽臺灣產險兩家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養老壽險、傷害保險、團體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等多項保險。而案發於2008年8月22日,臺商到大陸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的一家飯洽談生意,直到凌晨1時許,臺商才離開飯店徒步返家。他在經過虎門鎮官涌南路時,遭三名歹徒盯上,打算搶奪他左手裝着大批現金的皮包。由於臺商死命抓着皮包,歹徒竟持刀猛砍他的左手,將左前臂硬生生砍斷,搶走皮包。臺商向公安報案,且因無法尋回斷臂左臂殘障。臺商返臺後,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逾2650萬元,保險公司拒絕,雙雙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主張臺商斷手過程確有可疑,顯不合常理,保險公司還請出著名法醫高大成出具鑑定報告,認爲本案應該是臺商故意詐保。一審法院採信,駁回臺商請求。臺商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將本案交由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手臂應由他人砍斷,而且砍斷手臂應該在室外,手臂上還有髒污傷口有再度感染的問題,不像是自己斷手詐保。另外大陸公安也傳訊當時附近的超商店員,店員也作證確實聽到臺商遭砍呼救的聲音。臺中高分院因此改認定臺商遭人斷手搶劫,做出逆轉判決,改判保險公司全數理賠。

保險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保險公司上訴,全案就此確定。若加上近十年、年息10%計算,臺商可以獲賠超過5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