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撤限年升等 改不發年終
近日文化大學修改教師聘任規定,民國96年後聘任的講師和助理教授6年內若未升等不需解聘,而是改爲不能領年終獎金、不能晉薪等。對此相關教師工會團體認爲,雖然教師不必再受到解聘的威脅,但是其他內規都還在,「制度本身就不合理,改爲不解聘只是改革成功了一半。」
文化大學15日函文給校內各學術、行政單位,表示將修改教師聘任服務辦法,民國96年後聘任的講師和助理教授,6年內若未升等者,第7年起1年1聘,且維持原薪俸不晉級,不發給年終獎金,不得超支鐘點及要求減授鐘點,校方可不同意教師申請校外兼職兼課。
相較於過去講師及助理教授6年未升等、副教授8年未升等即解聘的嚴苛要求,新規定已經和緩許多。校方解釋這是因爲教育部來函,指大學依大學法第19條將教師限期升等納入不續聘事由,仍應符合教師法相關規定,所以學校將不續聘改爲限縮權利。
一位校內人士表示,新規定裡不得領年終比較「大條」,因爲文化大學年終獎金是1個月;改爲1年1聘也埋了伏筆,等於每年都要三級三審,壓力很大,其實算變相被解聘。
臺灣各大專校院約從2006年陸續加入限年升等條款,但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私校教師是否升等是透過不民主的教評會控制,有很大爭議。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工會爭取多年,最高行政法院都判教育部敗訴,教育部只好發函給學校,現在各校慢慢廢除不續聘,算是工會成功了一半,但是各校內規都還在,還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