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新政3】避免法官先入爲主 重大刑案未來卷證不併送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7月22日《國民法官法》立法院三讀通過,2023年開始,沒學過法律素人將能以「國民法官」的身分跟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案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8日邀請草擬《國民法官法》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深度討論國民法官未來會如何運作?國民法官制度特別規定「卷證不併送」,對法庭運作和被告權益會帶來哪些影響

卷證不併送 避免法官對案情產生預斷

訴訟程序上,《國民法官法》和現行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採「卷證不併送」制度。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解釋,卷證不併送就是證據資料保留在檢察官和辯護人的手中,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在審理前只會拿到起訴書,證據資料則是留待審理時,直接在法庭上由檢辯雙方提出證據,避免法官們對案件產生預斷。

此外,在案子審理之前,檢辯雙方採「書狀先行」制度,可以事先透過書狀或交換意見的方式,互相瀏覽對方卷宗,並向對方開示自己的證據。因此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在這過程中也能獲得保障。

▲ 國民法官制度和現制最大的不同,就是採「卷證不併送」制度。(圖/行動法庭提供)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先志表示,在「卷證不併送」的情境下,法官就如同「一張白紙」,不會因爲先看到相關證據後就先產生預斷。

且可避免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間產生資訊落差,因爲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證卷並送,檢方起訴時會將卷資料一併交給法官,「一大堆卷!每個案子都幾公尺高。」然而國民法官是任務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不太可能事先花太多時間看卷宗,且即使願意看卷,書卷都是法律文字,素人看不懂,但專業法官看得懂,就會有資訊落差的問題

因此透過「卷證不併送」,讓證據在法庭呈現,由檢辯雙方直接攻防說服國民法官,纔是這個制度的目的。

▲ 目前刑案採卷證並送制度,書卷疊起來好幾公尺高,一般人看不完也看不懂。(圖/資料照)

法官不能先看卷 辯護人變得更重要!

另一方面,「卷證不併送」也將使辯護人的功能變得更重要。廖先志檢察官指出,在有證卷並送的環境下,法官事先閱卷時,可先針對有利被告的事項,依職權發動調查。但當「卷證不併送」,法官無法事先閱卷,被告就只能仰賴辯護人幫他提示證據。

但廖先志檢察官依據他參與模擬法庭的經驗,被告的社經地位通常都不高,是否有錢請律師就是個問題。而當律師的角色變得更吃重時,律師費將提高,可預期未來絕大部分的案件,會需要義務辯護律師或法律扶助,「但法律扶助能否提供被告實質有效的辯護,還有待觀察。」

儘管制度實施初期,辯護人能憑熱情工作,但長久下來,廖先志認爲辯護人培訓仍需要投注更多資源,以免未來他們無法做實質有效的辯護,給被告帶來不利的衝擊。

▲ 檢察官廖先志解說,「卷證不併送」可避免法官預斷。(圖/行動法庭提供)

重塑檢方文化 偵查要細緻、口條要更好

至於《國民法官法》爲檢方帶來的影響,檢察官廖先志認爲,這是重塑檢方文化的契機,公訴檢察官將迎來跟現在完全不一樣的挑戰。

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起訴書的寫法將會改變,例如沒有證據的欄位,且被告前科也不能記載,以免讓法官產生預斷。

另外,廖先志也提到,未來檢察官的偵查工作需要做得更細緻。廖先志以量刑資料爲例,過去檢察官對於被告的學經歷、與家人的關係可能都不調查,最後到量刑時,纔會由法官調查。甚至,直接聽被告自己的說法,例如問被告犯案原因,被告可能會說他是因爲窮到無法繳電費,只能點蠟燭,纔出來犯案。但被告的陳述是否是事實?未來在偵查階段,就需要由檢察官先發動調查,檢察官在法庭上,才能依據資料讓國民法官在量刑上做出更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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