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眼萎縮僅靠4500元補助過活 老父認了不盡責!法官准免養
雙眼萎縮僅靠4500元補助過活,老父認了不盡責,法官准免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孩子指控,2000年就讀國小時,父母親就離婚,此後,他就與母親共同生活,國中畢業就未升學,自行打工維生,不料,18歲時因車禍導致「雙眼視神經萎縮」,2009年因視力萎縮日益嚴重,導致無法工作,僅靠每月5400元身心障礙補助維生。不滿阿國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同意孩子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阿國的孩子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書等當證據,且經法院調閱雙方勞保局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稅務財產所得明細表等,縣市阿國有受扶養之必要,但阿國的孩子並無資力盡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則是到庭證稱,他們在2003年12月離婚後,阿國都沒有拿錢給她,都是她在餐廳打工賺錢維生,薪水只夠付房租跟生活費,孩子唸書只讀到國中而已,後來有去打工,都是他們自己工作維生;孩子在差不多18歲時,因爲車禍眼睛受傷,就沒有再打工,由她工作獨自照顧。
法官審酌,阿國雖然身爲人父,但在孩子年幼時起,就僅仰賴孩子的母親照顧扶養,兒到國中畢業後便開始打工,與母親相依爲命,足認阿國在孩子的成長過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依法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