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過程長期缺席 未盡責不配爲人父!孩子怒訴免養

成長過程長期缺席,未盡責不配爲人父,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與母親離婚前就已經很少在家,並未履行對家庭的照顧義務,離婚後更是不知所蹤,他自幼由祖母扶養照顧,父親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不聞不問、長期缺席,也未盡扶養之責,毫無任何養育行爲,因此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特別代理人到庭指稱,對阿國孩子的聲請事項並無其他意見表示。法官考量,阿國因罹患腦中風,已喪失理解及語言表達能力,目前經安置於老人長期照顧中心,2023年申報給付所得爲0元,名下僅有無殘值的汽車4輛、投資1筆,財產總額爲20萬元。

而依據居住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4419元,足認阿國以其現有財產及身體狀況,確有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養之必要。阿國的孩子已經成年,爲法定扶養義務人,阿國現已不能維持生活,依法自應依據阿國的需要,依照經濟能力負扶養義務。

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阿國的孩子從小就由她照顧,阿國很少回家,僅曾有1、2次拿錢回來,是她去做20多年的小工扶養孩子,國中後他就自己出去打拼,阿國都把孩子都丟給她。

法官審酌,阿國自孩子年幼時起,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未曾蒙受父愛照顧,彼此的親子之情淡薄,並且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