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周恩來爭取停戰時間──馬歇爾調停之16(蔣世安)
由左至右:周恩來、毛澤東(本報資料照片)
爲進行長期鬥爭,中共代表周恩來乃藉談判施展其拖延戰術,爭取備戰時間,可謂極盡縱橫捭闔之能事。國方代表徐永昌說周氏「抱拖延政策,一味胡纏。」「所以曰言和平者,特玩弄吾人耳。」
馬歇爾說:周恩來是他「從未遇到過的外交對手」。
周自認是「採取又批評又拉的辦法」,來對付其談判的對手。拉是拉住馬歇爾,要他做到停戰和休戰的延長。
批,雖沒有指明批誰,但鑑於周之談話記錄,除批美馬外,顯然批蔣爲多。使蔣、馬對立,周、馬聯合。使蔣不斷髮馬之牢騷,說馬對共「左袒殊甚,爲之慨然!」
國軍收復長春之日,蔣除手書宋子文,要他轉告馬歇爾,可望「和平統一」外,並決定「應速定收復東北全境之方針,令杜聿明長官部向哈爾濱兼程挺進。」
蔣氏此時所謂「和平統一」的要求,是要中共切實履行停止衝突協定,恢復交通,實施整軍方案,不得阻礙接收東北主權,以爲諒解之基礎。此外,必須賦予軍調執行部美國代表有公斷與決定之權(或稱最後決定權)。如共方接受以上條件,共方在東北可有3個師(整軍方案原爲1個師),駐於黑龍江省境之內,或合江省境內,政治問題(如省主席)待軍事問題解決後再談。
中共對以上條件堅決拒絕。毛澤東說:「東北方面,我們讓到長春雙方不駐兵爲止,此外再不能有任何讓步。」給中共東北局及林彪的指示:「爭取時間,休整補充,恢復元氣,再行作戰。」
周恩來的首要任務,就是爭取停戰時間。最便捷的途徑,就是找馬歇爾幫忙,他致電中共中央說;「除非馬給蔣壓力,……恐難有挽救可能。」馬亦早有此意,致函蔣氏雲:「周恩來與餘(馬)共同建議調處執行部應立即派一前方小組進入長春,並即駐該地。餘敦促閣下(蔣)立即下令國軍在24小時內停止進攻及追擊。」蔣以馬之「態度甚爲燥急」,乃允下令停戰。
關於停戰的時限問題,周恩來聽說是10天,認爲時間太短,要談判能成功,時間越長越好,最好是1個月,至少也得20天。爭到結果是15天。周說:
現在我(周)聽到爭得了15天,至少要好一些了。
這15天是蔣接受馬歇爾之建議,自6月7日正午起至6月22日正午止,在此15天內,停止一切攻擊前進及追擊,並盼在此時期中,對於已簽訂之各項協定,均能商定詳細實施辦法。
停戰時間爭到了,再來糾纏裁判權或最後決定權問題。如果這個權被採用,周氏之拖延戰術即無法施展之。這個「權」的問題,周說:
關於最後決定權,政府自已都弄不清,每次的信函,從宋美齡的算起,都用的是最後決定權,但報上又宣傳說是仲裁權,並說我(周)故意譯成最後決定權。
蔣夫人宋美齡的信,是5月24日致馬歇爾之函,轉達蔣之意見,謂「賦予仲裁者執行部美國代表有公斷與決定之權,並予以解釋協定之權,如政府與中共代表爭執時,雙方均應照其判決之件,切實履行,不得託辭延誤。」
馬歇爾致蔣之函,說是「美國人之最後決定權,限於特定事項。」
可知「最後決定權」似來自馬歇爾。不論其名稱爲何,皆不利於周之拖延戰術也,周氏反而說是此權對美馬不利。周說:
最後決定權,給人以很突出的印象,在形式上和本質上,都將把美國朋友放在更困難的地步上,弄得左右都不是。如果在某事上決定後,於政府不利的話,美國的反動輿論會說你(馬)親共,政府便可藉此宣傳,該事的最後決定權是錯的。在相反的情形下,同情於中共的人士也會作相反的解釋。
蔣的辦法是很多的,過去蔣說:「你(馬)的方法不對,結果一定失敗。我(蔣)不用這樣的方法,我用打來取得長春。現在你又要停戰,則我索性把問題弄得更尖銳,或則聽我打下去,或則你做主。」由你做主的話,如果你做的只對國民黨合適,中共自然反對,造成你和中共的對立;如果你做的事,中共覺得對,而國民黨反對,則總有做不下去的一天。……國民黨卻善於用各種方法欺騙美國,使美國上當,把美國推到與我方對立的地位上去。
由於周堅決反對最後決定權,爲了不使談判破裂,蔣提改爲「三人會議必須決於多數之慣例」。周仍不同意,堅持個別解決的原則。
如此,任何問題,只要周不同意,就無法解決了。
【未完待續,蔣世安專欄每週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