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思爾芯案,中金公司被罰!

近日,中金公司公告稱,因涉嫌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思爾芯“)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一事,其於10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中金公司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事實,證監會擬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該項目兩位簽字保薦代表人分別被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表示,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

罰單火速落地

從中金公司被立案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僅耗時1個月。

10月11日晚間,中金公司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思爾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於9月25日決定對公司立案。

10月26日晚間,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中金公司再次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對思爾芯一案已調查完畢。

經查明,中金公司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覈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覈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覈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覈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爲,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是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二是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於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中金公司表示,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爲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中金公司也強調,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IPO欺詐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金公司涉及的思爾芯一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記者瞭解到,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作爲首發信息披露質量抽查企業,證監會於2021年12月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涉嫌欺詐發行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

2024年2月,證監會正式對思爾芯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了行政處罰。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證監會依法決定,對思爾芯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長黃學良,時任思爾芯董事、首席執行官、總經理Toshio Nakama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林鎧鵬,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熊世坤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首席財務官黎雄應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監事會主席楊錄處以100萬元罰款。

2024年6月,上交所對IPO發行人思爾芯開出紀律處分,5年內不接受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據悉,這是註冊制以來交易所首單對IPO發行人處以5年內不接受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此外,上交所對黃學良、Toshio Nakama、林鎧鵬、熊世坤、黎雄應、楊錄予以公開認定3年內不適合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對黃學良予以1年內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投行業務承壓

作爲“三中一華”中的一員,中金公司在業內曾有“投行貴族”的稱號,投行業務表現亮眼。

2024年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中金公司作爲主承銷商完成了A股IPO項目4單,主承銷金額15.71億元,排名市場第八,牽頭完成了包括美新科技、星宸科技、歐萊新材在內的A股IPO項目;作爲主承銷商完成A股再融資項目9單,主承銷金額86.55億元,排名市場第二。

然而,“投行貴族”中金公司卻未能切實壓實“看門人”責任,在思爾芯IPO保薦業務中未勤勉盡責。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向記者分析表示,造成證券公司投行內控把關不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利益驅動。券商在IPO保薦業務中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佣金收入,因此某些公司可能傾向於“搶項目”,導致審覈過程中存在迎合企業的傾向,甚至放鬆審覈標準以提升競爭力。利益和合規之間的衝突可能導致券商內部對於盡職調查、風險把控的投入不足。

二是考覈機制的導向。部分券商的考覈機制可能偏重於項目數量和收入目標,而對風險控制和合規審查的要求較低,甚至把合規視爲流程性事項。這種考覈導向容易導致內控流於形式,保薦人和項目團隊更關注短期收益,而忽視了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

三是內部制度和流程不足。有些券商的內部控制和合規體系存在短板,例如缺乏嚴格的盡職調查流程,項目審查力度不足,覈查程序未能有效執行。這導致在面對複雜的財務信息、關聯交易等高風險事項時,未能進行充分審慎的調查。

四是人才和資源限制。盡職調查和內部審查需要專業的人員和充足的時間投入,特別是在高強度和時間緊迫的工作環境中,保薦團隊可能因缺乏足夠資源支持,導致覈查工作不到位。此外,一些券商的合規和風控團隊力量薄弱,存在無法爲項目提供充足合規支持的問題。

除了這次被罰事件外,中金公司投行業務“走下坡路”也受到市場關注。

據2024年半年報,從主營業務來看,今年上半年中金公司投資銀行分部營業收入爲5.79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3.56億元,同比下降70.1%。

對此,中金公司解釋稱,這主要爲科創板跟投而持有的證券2024年上半年市值下降較2023年同期市值上升而帶來的權益投資產生的損益淨額變動,且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也有所減少。

2024年半年報中,中金公司還提到,上半年行業盈利同比下行,業務經營仍有挑戰。其中,A股IPO及再融資規模同比顯著下行、信用債發行規模同比增長5%至8.96萬億元,行業投行業務收入有所承壓。

券商頻被立案

近年來,監管層持續強化投行業務監管,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嚴懲券商未勤勉盡責違法行爲。據不完全梳理,包括中金公司在內,今年至少已有5家券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3家券商被立案都與投行業務有關。

具體來看,今年4月,因涉嫌在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立案調查。5月,渤海證券公告稱,因涉嫌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不過,截至目前,對這兩家券商的立案尚未公佈調查及處罰結果。

另外,證監會近期還通報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

證監會表示,從檢查情況看,通過近年來持續從嚴監管,大部分證券公司較爲重視投行內控基礎制度建設,由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合規構成的“三道防線”內控體系運行總體有效,項目執業質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個別證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內控把關不嚴等問題,一些項目尤其是債券承銷項目盡調覈查工作不到位,沒有全面落實勤勉盡責的要求。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強調,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抓住公司高管等“關鍵少數”,根據問題的輕重,依法分類採取措施。

具體來看,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開源證券、中原證券採取暫停公司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11家公司視違規問題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盡調、內控短板問題。同時,證監會還對43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

“爲了更好地落實監管部門對勤勉盡責的要求,券商要繼續強化內部合規和風險控制,完善盡職調查流程,改進考覈機制,加強培訓和人才培養。”張雪峰說道。

同時,張雪峰還表示,各券商還需繼續提高作爲“看門人”的責任意識,增強風險控制和內控能力,從而在投行業務中更好地落實勤勉盡責的要求。同時,這也有助於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穩健的合規經營模式,有效防範法律和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