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官案遭判刑 中市和平區長喊冤籲選票還清白

建堂。(本報系資料照)

涉「賣官案」的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今年爭取連任,4年前他在區長選舉前,爲籌措競選經費,收受地方人士王秋助20萬元,並立下承諾書,未來區公所機要秘書人選由王推薦。臺中地院28日依準收受賄賂罪判林1年、褫奪公權3年。「我怎麼會是賣官?」林建堂對此喊冤表示,當年時他未擔任公職、20萬元是政治獻金,他並呼籲鄉親要以選票還他清白。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於2014年由官派改爲民選,林建堂表態參選,但疑缺乏資金而向地方人士王秋助指稱,若願資助新臺幣20萬元,將來機要秘書人選由他推薦。王向胞姊借20萬元,交付林建堂,並要求寫下承諾書,林建堂立收據,並籤立「具承諾書人林建堂經地方人士敦促參選區長,當選後謀求爲地方服務宗旨,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一職,將委由王秋助君,推薦有資格人士擔任」等內容

林當選後,任用王秋助的兒子王正顯擔任機要秘書,而王在2年後離職,投入農會總幹事選舉失利。事後,林建堂遭舉發「賣官」,林否認犯行,辯稱20萬元是借貸關係;王秋助則指稱,林允諾當選和平區長後,以機要秘書由他推薦作爲對價,檢方將林依準收受賄賂罪起訴。

臺中地院28日依準受賄罪判處林建堂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20萬沒入。對此,林建堂迴應表示,民國103年區長選前,他沒有擔任任何公職,王秋助拿的是20萬元政治獻金,拜託他投入選舉,怎麼會是賣官呢?讓他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何德何能啊?」林建堂喊冤表示,許多大企業掏空數億元,區區幾百萬交保,他當時涉案金額僅20萬元,但竟要繳納200萬元高額保釋金,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他並呼籲和平區鄉親全力支持,將在11月24日要以選票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