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連長辦公室中山室2度性騷…女下士崩潰得憂鬱 法院判賠10萬
▲陸軍通信連前簡姓少校連長2次性騷女下士,臺中地院判賠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陸軍通信連前簡姓少校連長,遭該連女下士指控曾多次對她進行親吻嘴脣、撫摸臀部及下體等猥褻行爲,臺中地院查出,女下士指控的情節裡,其中2016年6月間及同年9月間邀她至簡家中強制猥褻,簡分別在歐洲蜜月旅行及留守部隊,有不在場證明,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至於簡被控撫摸女下士臀部及親吻嘴脣,依違反性騷擾2次將他判刑9月,被害人求償60萬,法官認爲女士官雖爲此罹患憂鬱症,但求償60萬元仍太高,判決簡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可上訴二審。
法官審酌,簡姓少校連長本爲女下士的長官,不思戮力指導,反利用職務之便對她施以性騷擾行爲2次,並造成原告因此情患有憂鬱症,需定期至診所接受治療,被害人自得請求他賠償所受精神上損害之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簡男(案發後已遭撤職)於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擔任陸軍某通信連少校連長,被害人在該連擔任下士人事士。簡在2017年7月間,於連長辦公室內,利用女下士接受他指導公文時趁機撫摸其臀部;同年11月間,利用女下士於中山室看顧裝備時,趁機親吻對方嘴部,經被害人提告,簡坦承犯行,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9月。
此外,簡男遭控2016年6月的某週六,邀女下士前往他住處,女下士懾於簡男權勢不敢違逆,於是應邀前往,簡除用手隔着衣物撫摸她胸部,經被害人掙脫並表示拒絕後,仍不予理會,繼續強行脫下她的衣服,再將她推倒在牀上,以手撫摸她下體,最後因女下士哭泣簡才作罷。
同年9月3日,簡再次邀女下士至他住處,隔着衣服撫摸她胸部、親吻臉頰,女下士告訴簡生理期到來並拒絕,簡不予理會,強行脫掉她衣褲,以下體摩擦被害人外陰部,她不斷哀求「不要」及哭泣,簡始放棄。
然而針對上述2件指控內容,法官查出,2016年6月份的週六分別爲6月4日、11日、18日及25日,其中6月4日爲端午節連假,女下士因補班而無休假紀錄;同月9日至11日,簡開車外出,11日時人都待在嘉義市區,不在女下士所指控的犯案地點臺中市。另外,簡自同月14日至24日止,與新婚妻子前往歐洲蜜月旅行,因此難認簡邀女下士前往其住處強制猥褻。
至於9月3日,法官查出簡於同月2日至4日待在部隊留守,並未返家,因此針對此2件指控,判簡無罪。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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