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大逆轉免國賠!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獨自攀登白姑大山,隔天失聯,之後被山友發現遺體。(圖/東森新聞)
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外語系4年級學生張博崴山難身亡,家屬控告南投縣消防局救援有疏失。一審判決消防局要賠償266萬元,但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不用國賠。對此,熟悉登山活動的攝影師「雪羊」表示,「政府沒有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獨自攀登白姑大山,隔天打電話給女友說迷路,之後就失聯。當時南投警消獲報聯合國軍出動,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山友一入山協搜,2天后就找到張的遺體。
張博崴父母認爲,「報案後隔天消防局纔派人組織搜救,也沒有主動找民間救難團體求助,51天的混亂搜救情況,空耗了黃金救援時間。」他們表示,政府機關怠忽執行職務,因此才讓迷路的兒子無法及時獲救,失溫休克身亡明顯是疏失,因此提告。
▼警消搜救51天,都未找到張博崴。(圖/東森新聞)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怠於執行職務,符合國賠要件,必須獨立負擔賠償,判賠266餘萬元,全案可上訴。南投縣消防局收到判決書後,則以最速件上訴。
高院27日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認爲, 張博崴當時穿輕裝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口糧也只供過一夜,明知留在原地或手機訊號能接收處容易獲救,卻還是離開,增加搜救人員搜尋難度,因爲貿然到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因此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沒疏失,不需要負擔國賠責任、國賠全數不準。
對此,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表示,一審判決結果判賠後讓基層人員很挫折,張博崴山難事件動員數百人次搜尋,大家都盡心盡力,怎會是這結果,當時士氣受到不小打擊;感謝二審法官公正、客觀的判決,也鼓舞搜救人員士氣。如今南投縣政府已制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希望山友們能夠依照規定從事登山活動,平安下山。
張博崴父母到庭聆判後提到, 「錢不是重點,希望藉由本案,讓政府正視救援的問題,提升救援效率,並面對基層消防員額不足的問題,擔心國家的救難機制,由進步的五步退回原來的三步,也擔心基層消防的權益,希望能與政府各單位坐下來,好好分析相關的問題。」
▼張博崴父母受訪時強調,政府要正視搜救問題。(圖/記者吳銘峰攝)
對此,雪羊在「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臉書粉專表示,張家對搜救的要求極爲苛刻,2月28日深夜11時21報案,仁愛分局3月1日中午第一梯次搜救隊出動,這叫「怠於執行勤務」,「我對這段超火的…2011不是閏年耶?消防隊員不用睡覺?上山都不用準備裝備?不用研究路線?不用搜集情資?收到報案就要馬上上山?天底下沒這麼狂的搜救啦!」他認爲,從張家人這種要求就能看出心態很不健康,別人的責任無限大。
雪羊指出,高等法院法官點出一個登山非常重要的觀念,「登山活動有其風險,與登山者本身之體力、健康狀態、山嶽知識、裝備器材、糧食飲水、氣候條件、判斷能力有關。」他說,法院認證登山安全需要「知識」、「裝備」和「經驗」,三者缺一不可,「想快樂上山嗎?那就要把自己準備周全喔!」
「消防隊救人是職務,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責任範圍。」雪羊說,法規沒授權政府成立專責搜救隊,強迫消防員做不屬於他們的工作,有錯的一直都是國家體制,「我們要記得,今天消防會勝訴並不是因爲『消防的搜救很棒』,而是『張家的要求對消防隊員而言太超過』。」
▲▼高等法院判南投縣消防局免國賠,圖爲搜救資料照。(圖/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