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網絡慈善“成長的煩惱”
● 在網絡慈善高速發展的背後,慈善組織與募捐信息平臺、捐贈人、受益人之間法律關係不清晰,部分網絡慈善募捐平臺信息公開與透明度不足等問題隨之而來
● 要真正完善審覈追責機制,僅僅依靠平臺自身無法完全實現,而是要與相關部門、社會力量通力合作,建立互聯互通的信息覈對網絡,通過技術手段,爲網絡個人求助提供基礎信息支持,建立更強的安全保障
● 現實的難點在於,對於一個爲求助人與贈與人構建信息渠道的商業性“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來說,現行法律框架下確實還沒有更具體的約束
“網絡募捐數額佔全國社會捐贈總量的比例從2013年的0.4%上升至2019年的4.1%。”10月31日,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發布《中國網絡慈善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了上述數據。
近年來,藉助移動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與移動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東風,加上“讓突發重大疾病的人不至於致貧返貧”“爲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願景,網絡慈善快速崛起。
但在高速發展的背後,慈善組織與募捐信息平臺、捐贈人、受益人之間法律關係不清晰;部分網絡慈善募捐平臺信息公開與透明度不足等問題隨之而來。如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行業自律,讓網絡慈善真正能夠雪中送炭,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
網絡慈善快速崛起
灰色地帶不容忽視
大病籌款平臺自2014年興起後,已經高速發展了5年。
報告提到,網絡慈善資源動員能力持續增強。近3年來,通過互聯網募捐平臺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長率都在20%以上,2019年網絡募集的善款超過54億元,比上年增長了68%。
網絡慈善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參與國家發展戰略中表現突出。抗擊新冠疫情期間,社會各界通過互聯網募集善款18.67億元,參與人次達到4954萬,許多慈善服務在線上有序開展。
但隨着平臺求助用戶規模擴大,加之平臺審覈甄別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財產狀況缺乏有效的核實手段等制約因素,大病網絡衆籌平臺仍面臨信任爭議。尤其是各個平臺之間的競爭趨於白熱化,一些類似“掃樓籌款”、不同平臺之間爭奪發起籌款人等惡性競爭現象,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公衆的愛心和信任,給行業發展帶來陰影。
報告指出,作爲新鮮事物,網絡慈善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慈善組織與募捐信息平臺、捐贈人、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清晰;一些網絡慈善募捐平臺的信息公開與透明度不足;有的網絡平臺將商業活動與互助或慈善活動交織在一起,現行政策處於模糊狀態;相關部門對網絡慈善的監管缺乏有效協同。
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業自律書誕生。三大個人大病求助平臺——愛心籌、輕鬆籌和水滴籌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和《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1.0版)。
2020年8月18日,由民政部主導舉辦的《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2.0版本發佈會及簽約儀式在北京舉行。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4家平臺共同簽署自律公約及倡議書。
據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介紹,從條款內容來看,自律公約2.0版與自律公約1.0版相比,增加了更多平臺方的義務和風險防控措施。例如,除了原有的規定平臺應倡導求助個人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覈、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抵制造謠炒作惡意行爲、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外,自律公約2.0版在針對個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容易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臺的督促義務,並在籌款完成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制來着力保證資金安全並且符合贈與意願。對於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儘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者採用分批撥款的方式,儘可能保障用於醫療用途等。
“自律公約2.0版是在自律公約1.0版基礎上,對近兩年輿論事件中每一個要點作出迴應,相當於解決了近兩年出現的各種熱點問題背後所暴露出來的管理規範不足。”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傳進舉例說,如增加信息透明和信息對稱度,自律公約2.0版明確標明信息要能夠體現出求助人家裡的經濟情況,包括工資收入、房產、理財產品等。
捐款結餘屢遭爭議
公約明確原路退還
2020年1月,體重只有43斤的吳花燕走了。她曾被媒體報道稱,“只用兩塊錢吃飯,省吃儉用給弟弟治病”。
吳花燕的離世,讓“個人救助”議題再次引發熱議。爲吳花燕在微公益和水滴籌上募集了100萬元善款的兒慈會9985救助中心,被網友爆料善款給付僅兩萬元;在抖音上發起“護燕行動”並籌得40多萬元善款的浙江廣電賬號“喜歡聽新聞”也備受質疑。
公衆更加關注的是,100多萬元善款中,只有兩萬元用於吳花燕的治療,其他款項究竟去了何處?
最終,根據民政部通知精神,中華兒慈會決定於1月20日把爲吳花燕募集的1004977.28元善款,全部原路退回給捐助人。
實際上,類似的情況早在1995年就發生過。
那一年,來自山東省的楊曉霞罹患罕見病,1個月內獲得全國熱心人士捐款87萬元。彼時,國人的月平均工資僅爲幾百元,87萬元顯然是個天文數字。但不久後,楊曉霞家人提出,用部分捐款購買種子和化肥。不少捐款人罵楊曉霞家人是“騙子”,要求把救助款全數退回,還有的捐款人要求把錢捐給有類似需求的人。
那時候,我國尚未建立慈善機制。楊曉霞及其監護人、楊曉霞家鄉政府代表和北京軍區總醫院代表,三方共同簽訂了《楊曉霞救治金管理使用協議書》,將救治金的管理納入了法治軌道。
經救治管委會統計楊曉霞所需費用後,善款結餘45萬元。此後,有重症患者跪倒在楊曉霞的父母面前,乞求他們能撥出善款。一時間,全國各家媒體都在熱議善款使用問題,央視還組織了一場“捐款結餘該怎麼辦”的討論。
1997年,楊曉霞將45萬元剩餘捐款轉贈給宋慶齡基金會,設立“少年兒童疑難病症科研獎勵基金”。輿論才逐漸平息下來。
個人求助籌款完成後所籌款項最後仍有剩餘的情況,總是引起爭議。
此次自律公約2.0版便明確稱,對於受助人接受贈與的救助金,在用於大病治療等用途後仍有剩餘的,明確其處理方式爲按原路退還贈與人,並應當在前期發起人在平臺發起求助時即以協議進行約定。發起人、求助人如果擬將剩餘款項捐贈相關慈善組織等用途的,應當通過公示的形式徵求贈與人意見。
堵住法律監管漏洞
完善審覈追責機制
2019年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同時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籌)發送司法建議,建議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託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資金監督管理和使用。
作爲這場官司的原告,水滴籌相關負責人在宣判後明確表示,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已成爲我國社會求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規範行爲會影響捐贈人對社會求助的信任,只有加強自律與完善法律雙輪驅動,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才能儘快規範化。
而公衆的疑問是,水滴籌即便對患者審覈再健全、風控機制不斷升級,仍然面臨一個問題:作爲一個累計籌款超過200多億元、平均每月約4.7億元(數據來源於觀察者網)愛心捐款涌入的商業平臺,是否也應該受到監管和約束?
該不該受到監管?誰來監管?怎麼監管?這可能需要給出答案。
“監管涉及不同層級的機制,例如法律層面、行業層面、公衆層面。”陶傳進分析說,首先,真正的監管是公衆選擇的過程,幫助公衆獲取到更多信息,充分滿足他們的知情權,這叫做完善社會選擇機制,也是最好的監管;第二,行業自律也是一種監管,因爲平臺和公衆在操作中有共贏點,如果有行業自律共贏點就會讓每一個平臺受益,讓公衆也受益,如果自律沒做好,那麼雙方都會受害。
“平臺會有一個內在動機把行業自律實踐起來,同時也可以藉助第三方幫忙實現自律。”陶傳進說。
陶傳進認爲,關鍵是在監管逐漸落地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在落地操作部分提供監管。例如,衆籌平臺每年有幾百億元資金,其實更需要的是在金融領域具體的某一個點的監管,如第三方資金的託管、完善檢查制度等。
“從平臺角度來看,要真正完善審覈機制和追責機制,僅依靠平臺自身也無法完全實現。因此,如何與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通力合作,建立互聯互通的信息覈對網絡,通過技術手段,爲網絡個人求助提供基礎信息支持,建立更強的安全保障,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對此,我們在自律公約1.0版和2.0版中看到了各個平臺希望作出的努力。”張凌霄說。
張凌霄也坦言,在法律上,因個人求助而進行網絡捐款的行爲屬於民法上的附義務的贈與行爲,並未納入“慈善捐贈”的範疇。而無論是對有關部門還是網絡平臺來說,監管責任主體尚不清晰、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監管規則尚不完善,因此有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監管制度建設,對個人求助行爲的信息公開、平臺責任、資金監管等作出“一攬子”的具體規定,推動和監督行業自律,加大對不誠信行爲的聯合懲戒力度。(記者 趙 麗 實習生 邢懿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