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借“土地改良”盜沙牟利,發展觀錯位
近日,網民舉報河南省蘭考縣有國有企業以“土地改良”名義在黃河故道上採土取沙。媒體調查發現,“土地改良”背後是黃河故道“天然沙庫”資源盜採的日益嚴重。如何有效打擊採土取沙,已是黃河故道各市縣面臨的一道共同的難題。國家統籌黃河故道耕地和土沙資源保護刻不容緩。
如今,在蘭考縣“賣土賣沙”並非秘密,肆意蔓延的盜採之風,讓農田裡留下了大大小小的沙坑。事實上,蘭考縣的遭遇並非孤例,採沙賣沙現象在開封、商丘等黃河故道區域不同程度存在。從近些年查處的案件來看,2018年8月,開封市鼓樓區僅一個辦事處就查處案件8起,涉及耕地10餘畝;2020年6月,商丘市民權縣自然資源局專項行動中查獲了4處非法採土取沙窩點……採土取沙之猖獗,可見一斑。
非法盜採屢禁不止,究其根源在於暴利驅動。特別是隨着建築材料短缺、土沙價格暴漲,一些不法分子爲謀取暴利對禁令置若罔聞,一些村民看到挖沙收入遠高於種地,甚至與盜沙分子達成租地“協議”。更需要注意的是,不僅不法分子“小採快盜”,地方謀發展也打起了土沙的算盤。2020年初,蘭考縣成立農林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挖土賣沙、回填客土的方式進行“土地改良”。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僅隨意擴大取沙範圍,還造成部分土地無法耕種。
其實,不論是暗地裡盜採猖獗,還是國有企業明面上採沙賣沙,都凸顯了資源盜採與生態耕地保護的激烈交鋒。反映出當地政府發展觀錯位,重經濟發展、輕生態環境保護,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到位。
針對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擅自在耕地上挖砂、採礦、取土,破壞耕種條件的行爲,《刑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環保督察更是對此三令五申。當地政府針對非法挖沙取土、盜取沙資源事件也開展過多輪整治。然而,爲何盜採現象長期存在並愈演愈烈?對國有企業打着“土地改良”名義取沙賣沙,有沒有監管到位?針對羣衆舉報的問題,是否及時跟蹤處理?
以犧牲生態環境爲代價換取一時經濟發展,無疑是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短視行爲。要徹底整治盜採亂象,必須下定決心、一抓到底。
黃河故道生態環境脆弱,耕地面積有限,生態保護必須是第一位的。肆意挖開耕地表層的土壤、開採地表下的沙土,短期可以帶來不菲的經濟收益,但長遠來看不僅造成耕地破壞,還會帶來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鹽漬化加劇、揚沙肆虐等一系列環境問題。此前,敦煌生態防護林失守、公益林變葡萄園,就曾引發公衆關注。類似教訓一再提醒我們,生態環境保護上一定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
當前,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如何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如何把“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要求落到實處?檢驗着各級政府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決心、統籌推進生態環保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面對盜沙採沙亂象,絕不能聽之任之,更不能助長其蔓延之勢。堅決遏制破壞生態的行爲,扭轉錯位的發展觀政績觀,才能向高質量發展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