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軍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新規出臺
近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國家文物局,就進一步加強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進行聯合部署: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隨意拆除;軍隊組織營區營房規劃和工程建設等,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涉及文物保護範圍或建設控制地帶的,應事先徵求文物主管部門意見,並依法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據悉,新規定從“完善普查登記、制定保護規劃、加強日常管理、抓好文物修繕、重視排查巡檢、落實報告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是我軍加強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重要規範。
軍隊營區擁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以及革命文物等“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多年來,軍地相關單位做了大量維護工作,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得到保護。
面對新時代新任務,軍隊各級應貫徹“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工作理念,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納入部隊安全管理和營區正規化建設範圍,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由各級軍事設施部門牽頭,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軍隊單位在做好營區“不可移動文物”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中,文物主管部門會同相關文物保護技術單位,組織制訂全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和修繕計劃;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日常巡查檢查和日常養護等工作;“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遷移等,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軍隊有關單位通過組織軍營開放日、參觀交流活動等,定期或部分開放作爲愛國主義教育場所,推動利用營區“不可移動文物”服務事業;堅持分類管理,統籌採取組織修繕、資產置換等方式,加快軍隊“不可移動文物”涉及資產置換和利用問題的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