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24年11月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許宏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收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後,召開財政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財政部作的議案說明,並對議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黨中央高度重視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要求各地在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的基礎上,穩妥化解存量,於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畢。根據國務院議案,2018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政策安排和各類資金資源,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隱性債務風險整體有所緩解,截至2023年末,全國隱性債務餘額14.3萬億元。今年以來,受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需不足等因素影響,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稅收增長不及預期,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降,與各地此前對化債資源的預期有一定差距,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難度增大。爲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國務院提出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支持各地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爲便於操作、儘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爲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185.08億元增加到355185.08億元。

按照預算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爲,國務院提出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財政平穩運行,支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調整方案符合法律規定。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財政貨幣政策逆週期調節力度,保證必要的財政支出,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

一是精準實施置換債券政策。要針對各地隱性債務規模和風險情況,合理分配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增強政策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對於分配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要儘早實施置換,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和降低利息負擔。

二是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實施置換債券政策,地方存量隱性債務減少的同時,法定債務相應增加,償債責任沒有改變。要壓實地方化債主體責任,落實好一攬子化債方案。高風險地區要統籌運用預算資金、壓減支出、盤活資產等方式,真正壓降債務、降低風險。要統籌做好兜實基層"三保"、兜牢民生底線工作。

三是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要進一步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發揮部門協同監管合力,持續強化政府支出事項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範金融機構融資業務,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避免處理完"舊賬",又增"新賬"。

四是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改革轉型。各地要結合存量隱性債務置換和化解工作的進展,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改革轉型。規範政府和國有企業關係,國有企業依法合規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實行市場化經營、自負盈虧。

五是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政可持續,根據經濟增長、資產負債、財力狀況等因素,探索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債務規模控制機制,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優化政府債務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發揮政府債務逆週期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