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說明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說明
——2024年11月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 藍佛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就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一、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必要性
黨中央高度重視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要求各地在堅決遏制增量的基礎上,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於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畢。2018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統籌政策安排和各類資金資源,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隱性債務風險整體有所緩解。截至2023年末,全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餘額14.3萬億元。按照2023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初步覈算數126.06萬億元計算,考慮法定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後的全國政府負債率(債務餘額/GDP)爲67.5%。
2024年以來,受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需不足等因素影響,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稅收增長不及預期,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降,與各地此前對化債資源的預期有一定差距,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難度增大。當前,地方化債工作處於關鍵階段,爲確保完成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化解的目標任務,國務院提出了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建議。9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國務院黨組《關於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有關工作安排的彙報》。
二、增加限額規模和政策安排
在統籌考慮存量隱性債務規模、化債支持政策和地方可用化債資源等因素的基礎上,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
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一是不增加政府債務總體負擔,不改變地方償債責任;二是考慮隱性債務和法定政府債務之間的利差,預計可累計節約利息支出約4000億元;三是推動解決地方各類“三角債”問題,提振經營主體信心,降低金融機構呆壞賬損失;四是支持地方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扭轉存量債務過度佔用財政資源的困境,騰出更多資金解決基層“三保”及經濟發展堵點問題,優化政府投資佈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爲確保相關工作規範有序,更好發揮政策效用,政策實施總體安排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總額一次報批,分年安排實施。國務院一次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批准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三年安排實施。二是分配一次到位,穩定政策預期。根據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按照全國統一比例,分配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體現政策公平性,形成穩定化債預期。三是安排專項債務限額,明確資金用途。爲便於操作、儘早發揮政策效用,6萬億元全部安排爲專項債務限額,允許地方用於置換納入監測範圍的各類隱性債務。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185.08億元增加到355185.08億元。
三、有關工作考慮
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是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抓實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工作。一是儘早下達分地區限額。議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准並一次性向地方下達6萬億元分地區限額,地方按規定履行法定程序。二是加快債券發行進度。支持地方做好發行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根據輕重緩急加快置換進度,降低債務負擔,儘早發揮資金效益。三是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指導各地完善隱性債務化解具體措施和完成時限並督促落實。要求各地嚴格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財政支出效能,盤活資金資產資源,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解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四是確保資金合規使用。實施大數據、信息化監督,逐筆逐條建立債務信息明細臺賬。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覈查,密切跟進政策執行情況。五是加強監督問責。健全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對違規新增、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並督促限時整改。
以上說明,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