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聽古典樂」沒看到警察 臺中婦沒配合酒駕攔檢重罰18萬吊照
▲婦人開車闖警方設置酒測攔查點,遭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圖爲示意圖。(圖/記者林悅翻攝)
看到酒駕攔檢還是乖乖配合!太平區蔡姓婦人晚間開車經過警方設置酒測攔檢點,未配合直接開過去,遭開罰18萬並吊銷駕照。蔡婦不服,辯稱兩眼視差大又有青光眼、當時在聽古典樂,根本沒發現警察。臺中地院認爲蔡婦所言是卸責之詞,駁回起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婦人2019年7月25日晚間9點半左右,開着休旅車經過大里區大智路往西方向,遇到前方有員警設有酒測攔截點,卻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逕自開車通過。員警認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依車籍資料對車主也就是蔡婦開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蔡婦不服,找律師項臺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蔡婦辯稱,她當晚到太平參加臺灣創價學會小組聚會,沒有喝酒,返家途中聽古典音樂電臺廣播,一直到家都沒發現異狀,數日後接到罰單時讓她非常訝異。她說,自己兩眼視差本來就大,事發前3日到眼科檢查,醫師說她左眼疑似有青光眼,應定期回診但未告知開車會影響。可能因此沒看到攔檢警察及酒測攔檢標誌,聽音樂也沒聽到警方鳴笛或哨音,加上自己身高才152公分,攔檢點位在右彎道,視線被車柱影響,纔會直接開過去。她沒喝酒,沒理由拒絕酒測,自己沒有故意和過失等。
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畫面,認爲警方設置路檢點都有依規定放置LED燈告示牌、閃光交通錐等。在她的車靠近時,員警也有吹哨、舉閃光指揮棒比手勢等,可見蔡姓婦人所言均爲辯駁之詞。違規事證明確,駁回起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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