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5死囚 法務部:符合兩公約且無關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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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9日晚間再度執行5名死囚槍決,分別是杜明朗、杜明雄兄弟、劉炎國、戴文慶及鄧國樑,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被槍決的5名死刑犯均都符合兩公約慎重使用死刑中所規定的「殘害人羣」、「犯罪情節重大」要件,與外傳的轉移焦點無關。
遭槍決的死囚杜明朗、杜明雄與父杜清水(已歿)經常欺壓臺商,民國90年7月在大陸廣東佛山鎮向侯姓臺商持槍恐嚇取財得手,同月又罔顧葉姓臺商收2年之恩,持刀殺害葉姓、侯姓臺商及素無怨隙的3名大陸人士,得手247萬人民後逃回臺灣。
劉炎國85年11月至87年6月連續8次分別在臺北市、嘉義市、雲林縣、臺中縣、臺北縣、南投縣、苗栗縣等地,與2至5名共犯結夥持槍、開山刀等兇器,侵入住宅恐嚇、威脅、捆綁及殺害被害人,搶得財物數百萬元,被害人30餘名其中2死亡,4人受傷,劉炎國曾於獄中2次主動要求執行死刑。
戴文慶79年間因車資糾紛殺害女性計程車司機,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於91年5月花蓮自強外役監準其返家探視的4日內,對2名女計程車司機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及殺人罪,手段兇殘,曾請求執行死刑。
鄧國樑因曾姓被害人催討遭其詐借的350萬元,在98年7月1日詐誘被害人母、子(9歲)服用安眠藥物,指示共犯高正雄(判無期徒刑)按壓該幼童頸部使其溺斃,並扶住已暈眩的女被害人,由他持木劍重擊致被害人落水,再跳入水中持續揮劍,至被害人溺斃。
▲法務部今槍決杜明朗、杜明雄兄弟、戴文慶、鄧國樑(圖由上至下)及劉炎國5人。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杜明朗等5人所犯之罪,每件至少2人死亡,多則5人,手段冷酷兇暴,泯滅人性,被害人家屬陷入永難撫平悲痛,他們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自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責任。
陳明堂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揭示生命權爲首要人權,並未否定國家在廢除死刑前,依法執行的合法性,僅要求各國慎重使用死刑,並將死刑限用於「殘害人羣」、「犯罪情節重大」之罪,我國目前未廢除死刑,此次執行5名死刑犯所犯之罪,均符合此等條件,與外傳轉移社會抗爭焦點云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