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限縮條件」死囚應速執行 法務部:依法處理
法務部。(圖本報資料照)
憲法法庭昨(20)日對死刑是否違憲作成「有條件」合憲判決。法務部今(21)日重申,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的法規,將盡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法,至於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的個案,也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覈,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至於是否執行死刑,將按照最高檢審覈結果依法處理。
法務部說,對於目前收容中的37名死囚,在最高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目前37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合法羈押,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憲法法庭固認37名名死囚主張判決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仍得依職權或死囚請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法務部表示,若最高檢提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即回覆到判決未確定前狀態,37位人犯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收容,不過,他們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爲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將促請最高檢察署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如未同時自爲判決,應啓動羈押程序。
最高檢察署指出,會就憲法法庭判決內容依相關法律規定妥速辦理。憲法法庭雖然認爲死刑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程序違背憲法意旨,相關原因案件可依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