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定讞死囚 聲請釋憲無法槍決
馬國女大生命案兇手一審雖判死刑,但臺灣的死刑存廢一直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圖爲擄殺馬國女大生的兇嫌樑育志一審判死。(本報資料照片)
馬國女大生命案兇手一審雖判死刑,但臺灣的死刑存廢一直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38名定讞死囚都聲請釋憲故無法執行槍決,其中死囚歐陽榕等3人,更針對最高法院「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是否會針對死刑,或者判死確定的程序作成裁判,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成爲外界關注的焦點。
憲法訴訟新制今年1月4日上路後,3月9日大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的審查庭,針對殺周女建商分屍的死囚歐陽榕釋憲聲請案,雖作成不受理裁定,卻在裁定中指出「死刑定讞裁判分案問題」另行審理,頗有「弦外之音」。
這件審理中的聲請案,就是死刑定讞判決中,關於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一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都須迴避,也就是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部分,是否違反訴訟保障及公平法院原則。
除了死囚歐陽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棄屍的死囚沈文賓,及蒙面侵入王姓女友住處,絞殺王母及性侵殺死女友的死囚黃麟凱等人,同樣都以更二審後「法官未迴避」問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理後,將裁判受理與否,一旦受理並裁判違憲,死囚就可透過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獲再審機會。法界認爲,依目前政府「廢死」的氛圍,這些兇殘殺人的死囚,都可能獲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屆時死者家屬恐再受到另一次的司法凌遲。
憲法法庭何時作成裁判,法界推測因事關死囚槍決,及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許宗力等人的8年任期,在避免影響年底縣市長選舉結果下,最遲明年會有死囚釋憲案的裁判出爐。
自2020年4月1日翁仁賢執行死刑後,至今近2年都未再執行,外界認爲死刑存廢與槍決與否,是全民公投自決的事項,若由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對死刑條文或死刑定讞裁判作出憲法裁判,一旦死囚獲非常上訴後免執行,或判決死刑違憲,都恐衝擊臺灣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