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司機尤振仲超時工作又沒例休 基市府:可罰4到200萬
勞動部職安署調查,臺鐵違反勞基法規定,近6個月內已讓駕駛員尤振仲超時工作,以及連續14天沒有例休。(李忠一攝)
普悠瑪21日在新馬站發生出軌翻覆事件,造成18死、逾百傷的悲劇。(張穎齊攝)
普悠瑪事件造成18死、逾百傷,勞動部職安署今(30)日發佈新聞稿指出,根據出勤調查結果,臺鐵已違反勞基法規定,近6個月內已讓駕駛員尤振仲超時工作,以及連續14天沒有例休,職安署將此案於今日移請基隆市政府做依法裁處,基市府社會處勞資科對此表示,可罰4至200萬元。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長陳志源指出,尤員在超時部分,共有2項,分別是尤員於5日一天內工作時間達13小時1分鐘;以及11至12日跨了2個歷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爲17小時41分,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共可裁罰2至100萬元。
陳志源說,另外尤員於5月13日至26日(其中5月18日及22日爲補休,5月25日爲特休)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作爲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裁罰2至100萬元。
陳志源表示,超時部分加上連續14天沒有例休部分,加起來共可裁罰4至200萬元,但目前市府尚未收到職安署的公文,關於細節的裁罰仍必須依職安署給的資料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