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害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半確定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釀18死,司機員尤振仲判囚4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普悠瑪列車5年前在宜蘭的車站翻覆造成18死、100多人輕重傷,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事故是因司機員尤振仲關閉列車的ATP系統,且當時車速約140公里,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尤超速駛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2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第8節車廂車頭牽連其後7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4節車廂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名乘客死亡、6名乘客重傷、110名乘客受傷。

檢方認定,尤振仲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將3人起訴。

尤振仲否認犯行,但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爲,他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啓又超速肇事,考量他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造成死傷衆多的結果,及其犯後態度等,量處接近法定刑上限的刑度4年6月,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同案被告、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二審認定,檢方沒有舉證柳男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吳男疏未察知該監視系統的問題,有何違反規定、程序,2人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無罪,因檢方未上訴三審,早已確定。

不過,行政究責部分,改制前的懲戒法院、公懲會,2020年認定臺鐵前局長鹿潔身綜理局務不周,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件,與吳榮欽各遭判決降1級改敘,柳燦煌判休職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