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二審仍判4年半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釀18死。(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215輕重傷,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將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決尤振仲仍判4年半,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無罪。可上訴。

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檢方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認爲,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啓又超速,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月,但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