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酒駕「連坐法」 王議員的理解能力有待加強!

▲有學者針對酒駕,認爲應該仿效國外實行「連坐法」,透過他人協助真正阻止酒駕發生。(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文/王立言(媒體作者)

有學者針對酒駕,認爲應該仿效國外實行「連坐法」,透過他人協助真正阻止酒駕發生。而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6日),接受採訪時表示,針對幫助犯考慮以行政罰處理,但最重要的還是要「讓他律變成自律」。

想不到臺北市議員王鴻薇對此大爲不滿,怒批徐國勇「消極態度令人遺憾」,還指稱徐「幹話連連」。可是,王議員的理解能力難道沒有問題嗎?還是故意把「馮涼」當成「馬京」,來炒作話題,亂罵官員來爲自己立委選舉搞噱頭

一、徐國勇的意思是,在一部車上酒駕與否,關鍵要靠駕駛者的自律,而非乘客給與的勸阻(他律),責任歸屬清楚,難道不對嗎?任何人犯罪行爲後果,都要自己承擔,這是天理公道。而且,徐也提到「針對幫助犯(乘客)考慮以行政罰處理」,但這是下下之策;

二、「連坐法」只有古代纔有,一人犯法全家遭殃,完全違反現代的人權法治觀念。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修法,不知道大法官解釋,是否過不過的去;

三、而且酒駕「連坐法」,在執行面也有困難。一部車上有四個人,駕駛者有飲酒,那麼只連坐處罰副駕駛上的乘客?還是連後座的兩個乘客也要處罰;車上的人若辯稱沒有和酒駕者一起飲酒,只是後來坐他的車,不知他有喝酒,怎麼辦?

徐國勇還有說,「酒駕問題這幾年量數的確有降低,但幅度不明顯,我們要從外律、他律變成駕駛人的自律」。王鴻薇對此在臉書上表示,「徐國勇承認酒駕降幅不明顯,那是法律或執行面無法阻嚇酒駕,政府官員如果把責任通通推到酒駕者缺乏自律,那要法律和執法者何用?」這樣講十分值得商榷。

任何一種犯罪行爲的防止,自律都起着主要功效。若無自律,人們可以隨意偷搶,任意殺戮。而自律的形成牽扯到教育道德文化修養、社會風氣,以及法律制裁的警示,需要多方面的配套。

對酒駕的刑罰近年來已經大幅加重,而且,徐國勇在對媒體的講話中,並沒有排斥,未來修法加重處罰,只是對「連坐法」的部分,強調自律重於他律。王議員,下次開炮前,真得先要提升一下自己的理解能力,再說話。

●作者王立言,媒體工作者。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