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防止社會悲劇的再發生 我們可以做得更多!

▲近期虐童事件一椿接着一椿,讓人看了不捨,許多民衆更希望政府能有所作爲,防止再有虐童案件傳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文/吳志勇

自108年1月9日起陸續傳出兒虐新聞託嬰中心虐童、辣椒哥家暴及臺南虐童致死案,7日3件,震驚全國,讓不少人心疼痛心落淚不已,深夜有數百名憤怒民衆聚集事主所在地,要幫被害人討公道,雖然理解鄉民們義憤填膺的情緒,但陷入「私法正義」,或許一時快意恩仇,卻沒辦法真正解決問題,還是要深入研究,找出應對之道,澈底解決問題的根源

1982年詹姆士.威爾遜及喬治·凱林共同提出「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此理論指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地繼續存在,就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精確地形容失序犯罪之間的關係;在這理論提出之前,紐華克徒步巡邏實驗結果,證實了失序行爲與恐懼及犯罪行爲間的因果關係;後來,喬治·凱林與凱薩琳·科爾斯(Catherine Coles)於1996年提出「修補破窗(Fixing Broken Windows)理論」爲失序社會提供解決方法,認爲:執法機關應識別、留意和控制高危險羣;保護守法者,同時要鼓勵居民參與社會治安、協調社區團體處理治安問題,這個理論深深影響現代社會刑事政策方向,那我們是否經得起這理論的檢驗呢?

我國2013年兒少受虐「通報案件」共3萬4545件,2015年已增加到5萬3860件,2017年更高達5萬9912件,其中在67件的兒虐與疏忽案中(其中51人死亡),受害者高達9成是6歲以下學齡前孩子、高達8成1是3歲以下嬰幼兒,近4成在1歲以下,近9成爲「未就學且未托育」:行政院發現問題嚴重,於民國107年2月26日覈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劃」(107-109年),整合社政教育衛政警政等跨部會合作,運作至今,尚未有相關數據顯示其成效,但兒虐案件仍不時發生,成敗尚未定論,但社會中苛責社工人員、警察人員的聲浪卻一波波襲來,堅守崗位的人員再一次士氣的重擊,問題都在那裡,但缺人缺錢的問題從沒解決,如何有效改善問題,實有緣木求魚、望梅止渴的效果

但是除了缺人缺錢之外,個人想提供建言,拋磚引玉,或許想法不成熟,但盡一分心力。筆者發現在社會安全網下建置的「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平臺」有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通報」而「不示警」,且各單位資訊不流通,勤區警察亦不知所轄發生兒少保護案件,無從亦無法源依據查訪、關懷;現今社政、教育、衛政與警政發現兒少保護對象時,第一時間建檔通報後就沒下文,除了全部丟給社工外,似乎也起不了作用,原本人力經費迥迫的社工人員也無能爲力,只能讓案件依序排隊,在責任與案件累積的壓力下,導致社工人員的流動率非常高;所以首先應改善「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平臺」的功能,例如醫院發現有兒虐行爲通報後,後續社工、所轄警勤區警察應立即獲得警示通報,着手後續訪視、關懷作爲;亦或兒少保護對象就醫時,醫院比對資訊病患列兒少保護對象時,即應注意是否有兒虐或家暴表徵,並登載該次就醫紀錄於平臺上,社工或警察第一時間得知就醫情形,即時排程訪視;第一次社工訪視未果,第二次由社工與警察聯合訪視再未得見,第三次即可持法院核發之令狀強制進入保護,並課予義務人罰則;惟訪視部分現行法並未賦予政府機關人員有任何強制介入的權力,如義務人推辭或避不見面,似乎無法可罰,縱然警察陪同社工到場,亦無可奈何,其中涉及到修法部分,後面一併討論,但從賦予強制訪視權到處罰義務人,最後到法院介入一連串的作爲,應該能減少許多悲劇的再發生。

法制部分,如前述應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相關人員的強制訪視權及法院令狀核發規定外,亦應課予對義務人的處罰,從罰鍰到剝奪或移轉親權至判刑,作爲個案裁罰手段,並增訂吹哨者獎勵措施及保護制度。其次有關兒虐的刑責部分,應增訂刑法第286條加重結果犯、身分犯及第295條對「未成年子女」遺棄之加重規定仍是迫切需要,惟筆者認爲重刑化思考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有時義務人本身即是社會弱勢,重刑判決只是將義務人推向社會的更邊緣,並一再惡性循環,反而是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關懷,作爲減少悲劇發生的手段來的更重要。

犯罪學理論仿之公衛流行病防疫預防方法提出「三級預防」理論,初級預防指「藉規劃、設計與改善物理與社會環境因素,以減少犯罪之發生」;次級預防爲「及早辨識潛在犯罪者,並在其從事非法活動之前予以干預,避免犯罪之發生」;三級預防爲「真正犯罪者之處遇,使其不再犯罪」,透過三級預防策略,來達到預防犯罪之效果。國家在兒少保護的重點,應將重兵(人力物力)擺在初級預防,二級預防次之,最後纔是三級預防,切勿本末倒置。

失序是造成民衆恐懼的最大根源,亦會引起仿傚作用,而冷漠、自掃門前雪則會放大失序的破壞力;不良行爲透過新聞放送、社羣媒體傳播,彷彿近在眼前,如家暴、兒虐、飆車、聚衆鬥毆與私法正義,一旦失控,要再恢復相同的秩序,則要花更大的力氣;與其私法正義如此快意恩仇,不如多關心周遭的人事物,發現有兒虐、家暴跡象,撥通電話113或110,讓有關機關來處理,改變的可能是許多人的命運。在數位科技的時代,多用網路,少用馬路,將有限的人力物力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在不增加經費與人力的前提下,政府機關間資訊分享是迫切需要的,放棄本位主義,勿曲解個資法的規定,讓資訊科技來幫忙做事,例如衛政機關怕病例資料外泄,可以使用區塊鏈結合羣體導向的鑑別加密法,讓不同層級、單位的人能看到該看到的資訊,同時兼顧效能與保密;讓家事法官擁有最高、最詳盡的資料調閱權,減少公文往返時間,能在第一時間核發保護令狀;爭取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在爭取檢警關係正常化,迴歸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更重要的是釋放被院檢不合理佔用的警察資源,投入社會上真正迫切需要的地方,如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的保護與關懷。或許以上的主張,會遭警察同仁的抱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筆者個人認爲,與其將有限的警力資源遭院檢不當使用,還不如將警力資源投入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的關懷,至少人民會尊重警察,做真正的「人民保姆」!

●作者吳志勇,爲中央警察大學博士生。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