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殺蟲劑挨告害路人中毒 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50日
▲因水溝噴灑殺蟲劑消毒作業時,未按規定立施工公告,導致一路人吸入過多殺蟲劑嗆傷,施工的工人被判拘役50日。(圖/資料照)
一名任職清潔公司的施姓男子,於新北市新店寶橋路,執行水溝噴灑殺蟲劑消毒工作時,導致一路過林姓男子吸入過量殺蟲劑,鼻腔、喉嚨、眼睛、耳朵都相當不適得就醫。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施男業務過失傷害,拘役50日定讞,另路人提告清潔公司負責人、新店清潔隊隊長公共危險等罪,則是罪證不足不起訴。
2014年10月間,受新北市環保局委託清潔業務的安應公司,派施姓男子至新店寶橋路一帶進行水溝噴灑殺蟲劑作業。根據原告林姓男子表示,因施男未在現場明確設立施工公告,導致路過不知情的林男,被從水溝蓋溢出的殺蟲劑煙霧嗆傷。
沒多久,林姓男子出現身體異狀,不僅鼻腔及喉嚨乾澀不適,眼睛癢又紅腫,耳朵疼痛、腹痛等,經診斷出還有急性咽喉炎、過敏性結膜炎等等。林男因此對施男提起告訴,另對安應公司鄭姓負責人、鄭姓包商、新店清潔隊曾姓隊長等人提告公共危險,並請求國家賠償,要求安應公司與新北環保局,需連帶賠償23萬元。
國賠部分,一審法院判決安應公司應給付13萬3676元,目前尚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公共危險部分,因罪證不足,臺北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施男確實未依照規定,設立施工公告,檢方將施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拘役50日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