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遭拖行受傷 幼保員遭判拘役50日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4年7月間,任職新北市三峽一間幼兒園的趙姓教保員,案發時幼兒園正值午休時間,但有學童向他反應有人吵鬧不睡覺,這名趙姓教保員爲了將這名吵鬧的6歲王姓學童帶離教室,竟不顧學童仍趴睡在睡袋上,強行將他拖出教室。
判決書指出,拖行的過程中因爲王姓學童試圖掙扎,不慎撞擊教室內課桌椅等硬物,造成額頭有撕裂傷,所幸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但王童的母親事後不滿提告。
趙姓教保員辯稱,移動睡袋的過程王童並沒有遭撞擊,自己也不瞭解爲何會受傷,且移動過程中王童還一直說「很好玩」,甚至還哈哈大笑,傷勢應是被拉鍊頭刮傷。
教保員也供稱,當時班上均安靜午睡,唯獨王姓學童屢勸不聽,經學員投訴後,才決定將王童移往他處。
合議庭傳喚王姓學童到庭說明,雖然審理間王童均未語,但面對法官詢問「老師有沒有拖行你的棉被」、「你撞到頭時有無大聲哭,說好痛」時,他均點頭示意,顯示王童在面對不同問題時,能做出不同迴應;另外,合議庭也傳喚其餘證人到庭,均能證明趙姓教師行爲。
合議庭認爲,趙姓教師身爲幼兒園教保員,應知年僅6歲孩童的身心靈尚未成熟,雖然有時會有吵鬧、不聽教誨的情形發生,但仍應包容教導,且動作上更應輕柔,竟輕率拖行睡袋導致受傷,因此判決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1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