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0萬侵佔736萬!國防部前次長孫玦新與欣桃和解 獲緩刑
▲前國防部常務次長孫玦新,退役後於2013年11月到欣桃天然氣公司擔任董事長,年薪約300多萬。(圖/翻攝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文/中央社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涉侵佔欣桃資產新臺幣736萬元,一審判刑4年。高院考量,本件已與欣桃公司和解並返還不法所得,4日改判孫玦新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的孫玦新,退役後在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欣桃天然氣公司擔任董事長,與前常務董事兼總經理邱希庚等人,明知「員工績效獎金髮給辦法」對象僅適用職員等,並無任何授權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其他方式自行增加報酬的相關決議。
孫玦新與邱希庚於民國103年至106年期間,爲求增加報酬,以及規避孫玦新應將超領的薪資及獎金解繳退輔會安置基金,指示下屬上籤呈發放「公關費」,或購買郵政禮券交付,或以「交際費」、「其他費用」等不實項目填入做爲會計憑證使用的轉帳傳票,並計入帳冊以覈銷。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處孫玦新4年徒刑,認罪的邱希庚判刑2年並緩刑5年,同案被告郭金鳳1年10月及宋瑞蓮1年8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爲,邱希庚爲欣桃公司負責人,宋瑞蓮爲財務主管,犧牲欣桃公司及股東利益,使欣桃公司蒙受損失,實不應輕縱。
高院考量,邱希庚坦承犯行,並與欣桃公司達成和解並分別繳交不法所得,態度尚佳,而宋瑞蓮對於客觀事實也不爭執,有反省自身行爲錯誤的態度,依證交法背信罪判邱希庚2年徒刑,緩刑5年;宋女判刑1年8月,緩刑5年。
二審審酌,孫玦新犯行固然錯謬,但考量他當時因軍旅生涯將軍退休,經行政院國軍退輔會派至欣桃公司任職,一時基於該公司既存違規增加管理階層人員報酬的惡習,在邱希庚操作下,處於違法意識相對薄弱的心態下應允配合,判刑2年,緩刑5年。財務經理郭金鳳判刑1年8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