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基金會公關秘書侵佔貨款 半年25次私吞10萬賠償換緩刑

原民基金會公關秘書侵佔貨款遭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

時任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秘書祖露祖露‧戴拉灣,平時負責訂花、送禮等公關業務,但該名秘書卻將原本應該給付給花店、禮品店的款項侵佔入己,25次共計10萬2259元,花店因遲遲未收到貨款提告,士林地院考量該秘書已賠償,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祖露祖露‧戴拉灣在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4月擔任原民基金會公關秘書,負責訂購蘭花、禮品贈送給他人,並以零用金帳戶支出,但祖露祖露沒有支付貨款,侵佔款項共計25次,每次約1200元到3000元不等,直至最後2筆2萬多元的禮品,廠商一直沒收到貨款,終於忍不住向基金會反應,全案爆發。

案發後祖露祖露坦承侵佔貨款,趕緊賠償給廠商。判決指出,祖露祖露不思克盡職守,竟然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業務上所持有的款項,考量犯後態度以及社經情況,依業務侵佔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