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欣桃天然氣侵佔736萬 前國防部常務次長遭判4年

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在欣桃任內遭控與邱姓總經理自己發自己獎金,還多發公關費用,桃園地院將孫玦新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賴佑維攝)

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在欣桃任內遭控與邱姓總經理自己發自己獎金,還多發公關費用。桃園地院將孫玦新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736萬餘元發還被害人。

桃園地院審理,邱男是欣桃的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而孫玦新在2013年至2018年間由退輔會派任,2人爲公司商業負責人。邱明知道公司章程明定董事、董事長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欣桃也有明確規定績效將金髮給辦法僅有職員、職工、工友,並沒授權董事長、總經理自行增加報酬的決議。

此外依照退輔會規定,孫玦新每月領取薪資不得超過退輔會主委薪資。超過需要解繳退輔會安置基金。邱、孫爲了增加所得,因此指示郭、宋配合,以公關費用爲由,給自己公關費。此外也在獎金、慰問金部分,自己批給自己領取獎金。

邱男坦承犯行,孫、郭、宋雖然承認客觀事實,但否認犯罪。孫玦新說,自己是公司員工,都是按照公司慣例,公關費也是作爲公關使用。其辯護人也稱,沒辦法證明孫玦新沒用在公關上。郭女則說,她任職欣桃開始,公司獎金就是這樣發放,此外她權限也被邱、宋架空,雖然有反應過問題,但也是被邱說照公司慣例。宋也說,是按照邱指示,另外都是系根據上級指示及公司慣例辦理。

法院認爲,孫雖然稱有公關使用,但是用途、時間、地點、方式、對象,都提不出具體事證。此外公司規定獎金髮放方式明確。另郭、宋都有會計背景,屬於專業人士,理應知道若非與公司業務有關,都不得列報爲交際費用,但她們還是在傳票用印,顯見對於邱、孫取得款項,已經得知並決意而爲。

桃園地院依背信罪邱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100萬,未扣案犯罪所得393萬餘元發還被害人。孫玦新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736萬餘元發還被害人。郭女1年10月、宋女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