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導演被控違反授權 故事原創求償200萬元遭駁回

國片目擊者」導演程偉豪被華娛電影公司監製陳玉珊控告侵權,求償2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判陳玉珊敗訴。(蔡雯如翻攝)

國片「目擊者」2017年上映廣受好評,未料導演程偉豪卻被華娛電影公司監製陳玉珊控告侵權,她指自己是目擊者故事原創,2015年雖授權程偉豪改寫劇本,但僅侷限用來申請政府輔導金,並未授權他改寫劇本翻拍成電影,因此向程偉豪、嘉揚電影有限公司、嘉揚電影成立人唐在揚求償2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判陳玉珊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玉珊經營的華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發展目擊者的原創故事,並在隔年與程偉豪簽署「編劇工作保密著作權利約定合約書」,提供給他最初的原創劇本。陳玉珊指,2015年3月間與程偉豪曾簽訂「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但僅授權他用「故事構想」改寫後申請政府輔導金。

陳玉珊指,程偉豪違反合約規定,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與嘉揚公司拍片,已侵害原公司的著作財產權,因此向3方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不過,程偉豪指出,2013年陳玉珊告知他無力完成電影,他便提議用個人名義尋求資金自行完成,而陳玉珊也同意結束雙方合作關係,且2014年也曾告知對方資金有下文,並在電影拍攝期間,主動告知她電影開拍、拍攝地點訊息,陳玉珊都未提出異議,直到電影殺青後,她纔來要求支付劇本費用

程偉豪表示,目擊者劇本經過多番修改,已有數個版本,均爲自己獨立創作,與陳玉珊提供的版本已有區別性,且對方除了授權他改作外,也已授權進行後續電影拍攝與相關視聽著作的發行,認爲並無侵權事宜

智財法院參考各版本劇本、對話紀錄資料後認爲,程偉豪在修改劇本期間都與陳玉珊有互動討論,作品版本與第一版本比較下,已有大幅度改版,難認與第一版有同一性,且雙方簽訂的授權書上,並未有專爲申請輔導金補助的文義,因此程偉豪已獲改寫劇本、拍攝電影的權利。

智財法院指出,授權書僅特別載明,陳玉珊有電影原創故事的署名權利,而目擊者電影有表明「原創故事:成○○/ 陳玉珊」一字,符合授權書規定,因此認爲陳玉珊主張侵害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請求連帶賠償損害和登報道歉無理由,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