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隧道區間測速不夠準!男超速吃罰單法官判撤銷

臺北市自強隧道區間測速精準度不夠,賈姓駕駛被測得時速64公里挨罰,臺北地院判撤銷。(資料照/士林分局提供)

賈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臺北市自強隧道,區間測速測得時速64公里,超過速限50公里,吃下1600元罰單賈男不服提告,臺北地院認爲,該測速儀器誤差最大的精準度僅86.8%,賈男時速最低可能只有56公里,在10公里容許值範圍故判撤罰,可上訴。

賈男提告主張,自強隧道內無法辨識速限告示牌標誌,且照明設備不足,舉發程序合法;臺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該路段速限50裡,標示清楚,賈男卻被測出時速64公里,超速屬實,裁罰沒有問題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後,認爲標示足夠清楚,不採信賈的主張,但該測速儀器的測試報告顯示,採樣50筆中只有18筆的精準度與雷達測速儀相當,誤差過大,且無法反覆驗證電腦時間,難認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的「科學儀器」。

另根據測試報告採樣的數據,誤差最大的一筆準確度只有86.8%,因此測得賈男時速64公里,實際車速可能落在56至74公里之間,有可能未超過容許止10公里,法官因此認定裁罰不合法,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