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進良誹謗 女病患敗訴,求償200萬駁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綜藝大哥大胡瓜女婿李進良遭一名女子指控公然毀她名譽,提起自訴控李進良誹謗,臺北地方法院判女子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50歲女子主張,李進良於民國97年7月爲她進行隆乳手術後,未經她同意就擅自摘除先前植入矽膠義乳,使她術後產生不適。

女子指出,李進良98年10月間召開記者會及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她控訴李進良沒有醫德、她要新臺幣1200萬元等,公然散佈損她名譽的不實情節,她認爲李進良涉犯誹謗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李進良否認有誹謗犯行,主張自己僅就看到、聽到、經歷到的向記者表述,他沒有必要、也沒有故意誹謗女子。臺北地院審理認爲,女子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進良誹謗,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判決李進良無罪;民事部分駁回,全案還可上訴。